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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府办函〔2022〕12号

发布日期:2022-01-24 23:25:44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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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阳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阳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阳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7)《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

  (8)《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9)《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10)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11)《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2)《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3)《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80号);

  (15)《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918号);

  (1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383号);

  (17)《阳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8)  《阳江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阳府办〔2008〕44号);

  (19)《关于印发阳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21〕89号);

  (20)《阳西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1)《阳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

  针对阳西县范围内可能出现的重度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因重度污染天气环境对我县居民健康的影响,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空气严重污染现象。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中的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首要任务,坚持平战结合,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1.4.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成立县级统一管理机构,建设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统一的信息推送、反馈及沟通回路;同时县直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的应对措施负牵头责任,负责对辖区内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

  1.4.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紧密配合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控制影响空气质量的各类污染源排放。

  1.4.4部门联动,高效协作

  县人民政府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高效的部门联动响应机制,明确部门应采取的措施以及各项工作的分工,加强信息发布和反馈,提高各级负责人的反应速度,充分提高责任和考核意识,共同应对污染天气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1.4.5 分级分类,措施适度

  阳西县根据市的实际数据来判断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级别,根据重污染天气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细颗粒物(PM2.5)浓度、臭氧(O3)浓度为判别依据。对应不同的响应级别设计采取不同程度的应对措施。同时,区分PM2.5指标超标和O3指标超标的情景,有针对性地采取削峰减排措施。

  1.5  基本原则

  1.5.1 针对性原则

  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优先管控污染物排放较大的行业;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移动源管控措施应重点聚焦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中、重型载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1.5.2有效性原则

  应急减排措施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过程(包括物料运输、生产、成品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减少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

  1.5.3可操作原则

  应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工业源减排措施建议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具体到生产工艺环节。对涉及民生的其他行业企业,在确保民生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应做到应急减排最大化。对量大面广的产业聚集地,建议按片划分,采取区域性轮流停产措施。

  1.5.4可考核原则

  应急减排措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部门,确定考核问责机制。应急减排清单应符合编制规范,明确企业单位的具体信息,停限产措施要落实到每个工序、每个环节,要有关键性验证指标,以便监督管理。

  1.6  控制原则与路径

  根据重污染天气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细颗粒物(PM2.5)浓度、臭氧(O3)浓度为判别依据。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统计,从严启动预警。

  当市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含本区域在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县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启动与市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县Ⅲ级预警启动的情景下,由县气象局根据风向、风速明确需采取应对措施的镇区范围。

  县Ⅲ级预警启动的情景下,相关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并限制其当日生产时间不超过2小时。

  以阳西县主城区为中心,将阳西县镇区分为主城区、正北片区、东北片区、西北片区、南部片区、西南片区、东南片区这7个片区。这7个片区涉及的相关镇区如下:

  主城区:织篢镇

  正北片区:塘口镇、阳西高新区

  东北片区:程村镇

  西北片区:新墟镇

  南部片区:上洋镇

  西南片区:沙扒镇、儒洞镇

  东南片区:溪头镇

  片区超标时,控制原则与路径如下:

  若是正北风,则正北片区、主城区的相关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若是东北风,则东北片区的相关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若是西北风,则西北片区的相关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若是南风,则南部片区的相关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若是东南风,则东南片区的相关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若是西南风,则西南片区的相关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若是静风,则全县相关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1.7  预案体系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阳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阳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系图见图1:

微信图片_20220124233006.png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处置相关重大应急事项进行决策,发布、解除县级预警,督导各镇(区)及县直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组 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县领导。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阳江阳西海事处、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气象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阳西县融媒体中心、阳西供电局、中国电信阳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阳西分公司、中国联通阳西分公司、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见附件3。

  2.2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里抽调。

  主要职责:承担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县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组织专家及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和响应及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建议;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向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承办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县领导小组专家组

  县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由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县气象局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力量支持。

  2.4乡镇应急小组

  在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机构的领导下,各镇(区)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5监测预报组

  由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阳西县气象局联合组成监测预报组,主要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应急预警和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6督导组

  由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负责对各地、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及时汇总反馈有关情况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预报

  监测预报。监测预报组建立与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实际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数据做好全县空气质量和环境气象常规监测、数据收集、综合分析及评估等工作,并结合空气质量状况、气象条件及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每天空气质量进行预报。监测预报组工作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且平时要加强执行力度,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当预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每日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阳西县气象局后续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

  3.2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滑动平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预警分级详见附件1)。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在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未达到相应等级,但发生区域预警、全市预警情形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本地污染物超过区域或全省预警级别时,按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3 预警发布

  (1)发布时间。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2)发布方式。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预警通知。

  其中:黄色预警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后发布。

  红色预警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县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发布。

  当准备启动橙色、红色预警,或者计划升级为橙色、红色预警时,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协调市内其他相关县区同步启动预警,实现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

  3.4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AQI、PM2.5、O3发生变化,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警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重污染预警解除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批准后发布。

  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及内容

  按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3级应急响应,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Ⅰ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三类,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或执行应急抢险、重大安保等任务时可不执行相关响应措施。

  4.2 应急响应启动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4.3 响应措施

  针对不同首要污染物,实施重污染天气分类分级应急管控措施:当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时,重点控制二氧化硫(SO2)、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排放,其次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时,重点控制VOCs和NOX排放。各镇(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预案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基础上,依法制定更具体、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

  4.3.1 Ⅲ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通过降低生产负荷10%可减少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总体要求,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主要包括4条具体措施,见表4-1:

  表4-1  Ⅲ级应急响应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内容

预警响应级别

污染源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内容

Ⅲ级应急响应

移动源

  (1)进一步加强对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县城区,所有施工工地、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绿色检验作业机械除外);严厉整治运输车辆的“跑冒滴漏”现象。

  (2)加强交通管理及机动车污染控制,减少交通拥堵。

  (3)加油站8时至18时停止装卸油作业。

工业源

  (1)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对火力发电行业、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行业、建筑陶瓷制品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包装印刷、制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在6 时至16   时期间停止生产,并限制其当日生产时间不超过2小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停止露天作业。

  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燃煤机组,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可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橡胶、塑料制品等生产企业,通过停产一条及以上生产线或停产重点排污车间、工段可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

  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

  (2)加强对重点企业现场检查,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尤其是颗粒物收集设施、除尘设施的正常运作,并检查在线监测系统运作是否准确。责令企业减少涉无组织排放的原辅材料的运输,并现场检查露天堆场的扬尘抑制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对辖区内有环境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停止其涉颗粒物排放工序生产;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尤其降氮脱销设施的正常运作,并检查在线监测系统运作是否准确;对辖区内有环境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停止其锅炉使用。

  (4)根据《阳西县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相关的网格化管理负责人对网格内的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施工源

  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塔吊、地下工程除外);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抑制措施的检查频次;要求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对辖区内建筑、水利和市政施工项目进行施工时间调控,除了抢险、抢修等必须施工的项目外,暂停部分需要使用燃油机械设备进行施工的项目的施工。

其他

  (1)加强对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的执法检查;加强对辖区内餐饮业的巡查,未安装油烟净化措施的餐饮单位强制停业;出动雾炮车至县城区实施喷雾降尘,作业频率为每天不少于6次。加强辖区内主次干道保洁、清扫工作, 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日洒水频次每天不少于6次,保持道路、绿化带地表湿润;所有渣土、垃圾清运车密闭运输。

  (2)县城建成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3.2 Ⅱ级应急响应

  在执行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通过降低生产负荷20%可减少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总体要求,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强制性污染减排在执行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的措施见表4-2。

  表4-2  Ⅱ级应急响应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内容

预警响应级别

污染源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内容

Ⅱ级应急响应

移动源

  (1)对大型企业、港口和物流园区的柴油货车进行运营调控,保留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必要的货物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2)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工业企业名单,并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负责汇总各地限产、停产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负责指导、协调应对大气重污染技术与设备的研发。

工业源

  (1)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燃煤机组,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可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

  包装印刷、制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建筑陶瓷制品制造、火力发电行业、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无法停产或限产的除外)等企业全部停产。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停止露天作业。

  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2)加强辖区内重点企业现场检查,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尤其是脱硫脱硝设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的正常运作,并检查在线监测系统运作是否准确。责令企业减少涉无组织排放的原辅材料的运输,并现场检查露天堆场的扬尘抑制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辖区内有环境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停止其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工序生产。

施工源

  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其他

  船舶、机动车等维修企业减少喷涂作业。

  4.3.3 I级应急响应

  在执行三级、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作业。

  (2)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采取临时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通过降低生产负荷30%可减少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总体要求,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4.4 联防联动

  预警发布后,各镇(区)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启动应急预案,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县气象局加强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做好监测预警,县气象局指导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4.5 监督检查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巡查、抽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县直有关部门、相关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实施停限产措施的,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实施降低生产负荷的,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6 事件通报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应根据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镇区人民政府通报有关情况。阳西县位于广东省阳江市西南部,东接江城区、阳东区,北邻阳春市,西与电白县交界,在区域性污染情况下,存在相互影响,应结合实际需要,加强与毗邻地区人民政府的情况沟通,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4.7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县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要对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管、检查,加大应急行动期间各类应急措施执行力度,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措施有效落实。

  4.8 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重污染天气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据监测预警组对未来24小时空气环境质量及气象条件的分析评估,县领导小组或授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降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信息发布和总结评估

  5.1信息发布

  (1)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应急减排措施,大型活动停办通知应急工作进展等。

  (2)县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程序规定,县应急管理局、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县气象局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发布信息的内容数据。

  (3)县公安局查处发布、转发、传播空气质量虚假数据信息,且误导公众的行为。

  (4)县应急管理局、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县工信局(商务局)、县气象局等职能部门依照职责设立专家咨询热线,公布咨询热线电话,答复群众、网民提出的问题,介绍政府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关措施。

  5.2信息发布的组织和形式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的指导协调,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应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通过报纸、阳西县融媒体中心、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媒体或平台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

   5.3 信息报送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2日内,各单位按职责要求,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次应对工作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效果评估情况等。

  5.4 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后10日内,督导组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

  (1)本次重污染天气的成因;

  (2)收集应急响应措施实施情况信息,分析响应措施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

  (3)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是否到位;

  (4)应急响应措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否需要改进的地方。

  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应急总结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

  每年3月底前,县领导小组总结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应急响应措施及取得的工作经验与成效等,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阳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出现重污染天气可不报送上述总结。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培养常备不懈、充分掌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应急预备力量,确保能迅速开展并完成大气污染预警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响应等应急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物资储备,提高装备科技水平;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与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荐技术人员参加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增强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人力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建立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联系网络,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应急联络人员一并纳入,名单在本预案发布后20日内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备案。

  6.2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重污染天气应急的人力资源培养、监测与预警、信息收集处理等工作,大气污染应急保障和日常运作资金在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中予以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监测与预警能力的应急保障建设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县财政要保障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气象观测网络运行经费和阳西县污染天气应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经费。

  6.3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公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联络畅通;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人员以及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信息库,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并保持 24小时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应急时期通信通畅。

  6.5 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

  6.6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相关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事件健康危害评估能力。应建立健全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况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

  6.7 制度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6.8 执法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大污染天气期间施工扬尘、渣土运输车遗撒、企业停限产等措施的检查力度,共同做好污染天气期间的执法工作。

  6.9宣传教育保障

  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普及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预防常识,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6.10应急培训保障

  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污染控制等专门人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制度。

7 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普及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预防常识,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7.2 预案演练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预案应急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7.3 责任与奖惩

  对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约谈相关部门,由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修订与完善

  (1)根据国家、广东省和阳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相关单位发生变化或应急组织机构或职责调整的;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县领导小组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2)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负责解释,根据国家、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的相关要求适时开展修订工作。

  (3)各镇(区)应于每年9月底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辖区内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基本信息。

  8.2名词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1)细颗粒物(PM2.5

  细颗粒物(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2.5 微米的颗粒物。

  (2)地面臭氧

  近地面层大气中的臭氧。

  (3)8小时平均

  连续8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8小时滑动平均。

  (4)1小时平均

  任何1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5)空气质量指数(AQI)

  空气质量指数(AQI),是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6)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7)应急响应级别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等级,与之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8)应急响应措施

  不同等级应急响应级别配套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

  (9)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述,所称“以上”“以下”均不含本数。

  8.3 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阳西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doc

                  2.阳西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图.doc

                  3.阳西县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doc


  部门解读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关于《阳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图解一图读懂:阳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