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关于《阳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切实发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用,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不断提高城市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保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编制了《阳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应急响应结束后,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九十七条发生造成大气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
(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省人民政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排污单位管控清单,采取相应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一)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限制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三)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以及停止或者限制其他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物质、垃圾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
(五)停止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教学活动;
(六)增加洒水频次;
(七)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适用于阳西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二)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按照国家的指导意见,全省进行了统一,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
(三)细化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均分为三类: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旨在提醒公众做好自身健康防护;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是倡导全社会、公众绿色出行、低碳生产生活,主动节能减排;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则是对移动源、工业源、扬尘源及其他主要排放源的具体减排要求。
(四)完善应急保障体系
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责和人员变动,调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五)规范预警发布权限
为及时有效启动《应急预案》,预警发布权限按黄色、橙色、红色不同类别,分别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批准后发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后发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县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发布。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府办函〔202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