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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21007291445W/2024-00203 分类:
发布机构: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9-14
名称: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西府办〔2024〕7号 西府规〔2024〕9号 发布日期: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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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0  浏览次数:-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西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实施办法》业经县政府党组会议、九届10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市场监管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阳西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实施办法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经营主体结构,更大程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拓展成长空间,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支持,根据《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粤府办〔2023〕3号)、《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粤办函〔2023〕12号)、《阳江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实施办法》(阳府办〔202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不含分支机构)的,并申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奖励资金的条件

  (一)在规定时间内,“个转企”企业完成转型企业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二)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和转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企业能连续按期申报纳税;

  (四)至少连续半年申报期有税款入库;

  (五)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个转企”企业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给予每户一次性专项奖励资金10000元。(由两部分组成,其中一部分是《阳江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实施办法》(阳府办〔2023〕8号)规定的每户5000元奖励资金,另一部分是阳西县额外增加5000元,共10000元。)

  第四条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申请奖励资金,应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提交《阳西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对《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县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企业的《申请表》后应当在30日内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五条  奖励资金申办程序

  (一)奖励资金申请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进行奖励,具体时间以县市场监管部门发布通知为准。

  (二)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列出“个转企”企业名单提供同级税务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拟定符合申请奖励资金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由县市场监管部门通知“个转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申请表》。

  (三)县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要求进行核查,并将收到的《申请表》送县税务部门加具意见,确定奖励对象,并由县市场监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奖励对象名单。

  (四)县市场监管部门填写《阳西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情况汇总表》,连同《申请表》一并送县财政部门确定奖励金额。

  第六条  “个转企”奖励资金来源

  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第七条  奖励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奖励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1.阳西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2.阳西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情况汇总表.doc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西府规〔2024〕9号


  部门解读: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西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实施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