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西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实施办法》业经县政府党组会议、九届10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市场监管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阳西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实施办法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经营主体结构,更大程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拓展成长空间,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支持,根据《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粤府办〔2023〕3号)、《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粤办函〔2023〕12号)、《阳江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实施办法》(阳府办〔202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不含分支机构)的,并申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奖励资金的条件
(一)在规定时间内,“个转企”企业完成转型企业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二)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和转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企业能连续按期申报纳税;
(四)至少连续半年申报期有税款入库;
(五)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个转企”企业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给予每户一次性专项奖励资金10000元。(由两部分组成,其中一部分是《阳江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实施办法》(阳府办〔2023〕8号)规定的每户5000元奖励资金,另一部分是阳西县额外增加5000元,共10000元。)
第四条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申请奖励资金,应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提交《阳西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对《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县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企业的《申请表》后应当在30日内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五条 奖励资金申办程序
(一)奖励资金申请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进行奖励,具体时间以县市场监管部门发布通知为准。
(二)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列出“个转企”企业名单提供同级税务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拟定符合申请奖励资金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由县市场监管部门通知“个转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申请表》。
(三)县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要求进行核查,并将收到的《申请表》送县税务部门加具意见,确定奖励对象,并由县市场监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奖励对象名单。
(四)县市场监管部门填写《阳西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情况汇总表》,连同《申请表》一并送县财政部门确定奖励金额。
第六条 “个转企”奖励资金来源
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第七条 奖励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奖励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西府规〔2024〕9号
部门解读: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西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实施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