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阳江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做大做强,制定了《阳西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实施办法》,力争通过资金奖励形式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拓展成长空间,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企业申请奖励资金需要条件
(1)在规定时间内,“个转企”企业完成转型企业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2)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和转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3)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企业能连续按期申报纳税;
(4)至少连续半年申报期有税款入库;
(5)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个转企”企业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
三、“个转企”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给予每户一次性专项奖励资金10000元。(由两部分组成,其中一部分是《阳江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实施办法》(阳府办〔2023〕8号)规定的每户5000元奖励资金,另一部分是阳西县额外增加5000元,共10000元。)
四、“个转企”奖励资金申办程序
(1)奖励资金申请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进行奖励,具体时间以县市场监管部门发布通知为准。
(2)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列出“个转企”企业名单提供县税务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拟定符合申请奖励资金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由县市场监管部门通知“个转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阳西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表》。
(3)县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要求进行核查,并将收到的《阳西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表》送县税务部门加具意见,确定奖励对象,并由县市场监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奖励对象名单。
(4)县市场监管部门填写《阳西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情况汇总表》,连同《阳西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并送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奖励金额。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