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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西府告〔2025〕36号

发布日期:2025-07-10 10:40:42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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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阳西县县城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创建卫生城市,优化人居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在阳西县城区范围内(具体范围分为4个区域:广湛高速公路—迎宾大道—顺景路—昌朗路—育才路—湖景路—莲塘大道—环东路—方正中学北—东湖御苑—温泉城—情侣路—环东路—陶然路—日新路—滨江北路—兴华路—卡夫亨氏大道—中山大道—卓越路围合区域;中旭路—省道S278—广湛高铁北—阳泰路围合区域;阳西县第一中学区域;阳西县教育城片区;具体界线以附件为准),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并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二、禁放区域外可燃放的种类包括不需加工安装可燃放C级、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级、B级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级别以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的规定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林地、公共绿地、地下管网、重要设施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和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烟花爆竹;

  (三)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非专业燃放人员不得燃放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三、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协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织篢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以及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带头遵守并引导、督促广大市民群众执行本通告规定。

  五、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实施的,则自动失效。本通告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县城区建设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或废止。本通告施行期间与新颁布法律、法规等相抵触的内容,以上位法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阳西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9日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西府规〔2025〕6


  部门解读:阳西县公安局关于《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