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公安局关于《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阳西县城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创建卫生城市,优化人居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等相关规定,阳西县公安局代为起草了本《通告》。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说明
《通告》共分为七条,规定了禁燃区域和场所、可燃放区域和种类、各部门协同管理职责、宣传工作、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县城区(具体范围见附件),时间为全天候。
(二)禁放区域外可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通告规定禁放区域外可燃放的种类包括可燃放C级、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级、B级烟花爆竹。
(三)各职能部门协同管理职责。通告要求县公安、工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要求协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四)宣传工作。通告要求属地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以及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工作,带头遵守并引导、督促广大市民群众遵守规定。
(五)举报方式。通告明确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10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六)法律责任。通告明确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通告的有效期。该通告在2025年8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为5年。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西府告〔2025〕36号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