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方案(修订)》的通知(西府办〔2024〕6号)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直属各单位:
《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方案(修订)》业经县政府党组会议、九届10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发展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方案(修订)
为创新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服务“三农”的模式,构筑农业融资平台,有效缓解我县“三农”融资难问题,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农民合作社“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形成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的政策精神,推动金融资源进一步向农业倾斜,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政府、银行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基础,构建有效控制和分散风险的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体系,为解决农业贷款难构筑融资平台,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乡村振兴“政银通”的领导,研究乡村振兴“政银通”重大事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成立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由分管县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发展局、阳西金融监管支局的主要领导同志担任。
成 员: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发展局、阳西金融监管支局、各镇的分管领导和合作银行主要领导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各有关单位抽调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领导小组不列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研究制订乡村振兴“政银通”的各项实施细则;组织、协调、推动全县乡村振兴“政银通”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风险基金的管理和审核工作。 其中,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发展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局、阳西金融监管支局、合作银行制定、修订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县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基金、贴息资金统筹安排;阳西金融监管支局负责协调、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项目,负责对合作银行的“政银通”贷款业务进行监管,监管指导合作银行开展规范性的贷款业务工作,督促合作银行落实日常的贷款监管和风险评估以及完善贷款台账卷宗工作。
合作银行:每年根据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情况安排贷款规模;负责对借款人、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单笔贷款不超过本方案中规定的数额;负责对借款人审批、发放贷款并进行贷后管理和开展绩效评价,以及对无法正常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进行无期限追偿,并无条件配合领导小组、审计等单位检查和提供相关材料。
三、设立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县政府安排专项财政资金2000万元,设立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存放在合作银行,纳入专户管理。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利息按银行存款活期利率计算,纳入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四、贷款规模
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业务总额在县财政投入“政银通”风险补偿基金余额的10倍,合作两年可扩大20倍。
举例:某合作银行存放“政银通”风险补偿基金600万元,初次合作该银行的可放贷规模为6000万元,合作两年后该银行可放贷规模为12000万元。
五、贷款对象及用途
(一)“政银通”贷款对象。
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强镇富村公司)、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种植养殖大户,并符合以下要求,方可作为我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对象:
1.涉农业经营主体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经营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产负债比例合理(≤50%),具有连续盈利能力(近两年内无亏损)。
2.农业种植养殖大户须是阳西县户籍的农户,从事农业种植养殖1年以上,达到一定的经营生产规模且生产管理台账和收支明细台账均健全,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农业种植养殖大户:
(1)年内单季种植粮食(水稻)面积100亩及以上(要有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两级的证明材料)。
(2)年内种植蔬菜面积50亩及以上且当年种植两季以上(要有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两级的证明材料)。
(3)种植经营果园面积1千亩及以上(要有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两级的证明材料)。
(4)经县级海洋发展等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水产养殖大户(如:养殖水面面积50亩及以上等)。
(5)经县级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取得“备案码”且达到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大户(如: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
3.符合银行贷款的相关条件;法人及法人代表均没有未解决的法律纠纷和不良信用记录,经营情况必须真实,符合有关贷款要求。
4.按照贷款要求,提供准确、真实、详尽的资料,以便于合作银行审核审批。
5.符合合作银行的其他贷款要求和有关条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有关规定。
(二)“政银通”贷款用途。
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必须用于乡村振兴、涉农经营主体的建设和发展,由贷款对象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具体包括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制造、休闲农业开发、农旅经营服务等涉农全产业品类和项目。
六、贷款最高额度、期限、利率、办理程序、贷款监管、还款方式、贴息
(一)贷款最高额度。
1.省级(含)以上的阳西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
2.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有镇人民政府证明材料并且符合“政银通”贷款对象有关要求的强镇公司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
3.当年度经专家评审确定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并按照要求完成上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数且向阳西县相关主管部门提交规范健全的报账材料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最高为150万元。
4.市级的阳西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贷款额度最高为100万元。
5.县级的阳西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
6.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有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两级的证明材料并且符合“政银通”贷款对象有关要求的富村公司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
7.阳西县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在县级农业农村或海洋发展部门登记备案并且符合“政银通”贷款对象有关要求的合作社服务中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心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机构)和阳西县农业种植养殖大户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
以上贷款最高额度均为同一农业经营主体或同一农业种植养殖大户在该方案有效期内的旧贷款(即在贷中的贷款)应正常偿还贷款的本金与利息的余额加上新增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贷款最高额度〔如,省级主体A第一笔贷款100万元,贷款第10月还有应偿还贷款的本金与利息余额105万元(即未偿还贷款的本金与利息105万元),那么省级主体A在第10个月新贷第二笔贷款最高额度为95万元。即第一笔应正常偿还贷款的本金与利息的余额105万元加上新贷第二笔贷款95万元不能超过省级主体A贷款最高额度200万元〕。但是,如果借贷方在该方案实施期间曾发生过还贷异常或其他影响还贷的现象,一律禁止在该方案有效期内向该借贷方发放新贷款。
若有相同的法人代表或相同的相关业务负责人或相同的农业经营生产基地等任一相同的现象,一律视为同一农业经营主体或同一农业种植养殖大户。
(二)贷款期限、利率。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且贷款期限要在该方案有效期内。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具体利率定价最终以合作银行根据风险定价原则与借款人协商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三)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人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连同有关资料提交给合作银行(含合作银行分点)。
2.合作银行在收到借款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该笔贷款进行调查、评估和审核,合作银行审核审批同意后,由合作银行将《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备案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详见附件1)(一式四份)报送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意见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发展局、县财政局进行备案登记(原则上在当天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备案日期与意见及加盖公章”)。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发展局、县财政局三个部门仅是负责贷款备案登记,贷款的调查、评估和审核审批等发放贷款责任由合作银行负全责。贷款备案登记完成后,由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意见表》交由合作银行发放贷款。未经备案而擅自发放贷款的,一律不能视为“政银通”贷款,并且《意见表》逾期不给予补办。如有异议,合作银行可申请召开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判。
(四)贷款监管。
合作银行在发放贷款后,自发放贷款之日起直到贷款还清(含追偿期),由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领导小组办公室知会合作银行、县财政局、县海洋发展局、县农业农村局、镇政府及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到申请企业现场开展贷款监管工作,原则上自发放贷款之日起1个月内须开展1次贷款监管,之后每季度对每笔贷款开展1次贷款监管,每年对每笔贷款不能少于2次贷款监管,切实落实贷款监管记录,并由合作银行作出风险评估结论(详见附件6《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监管记录表》)。同时,合作银行须自行对每笔贷款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贷款监管和风险评估,并自觉做好记录整理或案卷存档备查。如果在贷款监管或风险评估期间发现异常,合作银行要及时申请召开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判,并由合作银行按会议要求及时作出有效的处理。
(五)还款方式。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可采取一次性还款或约定还款方式还款。借款人如提前还款,须提前15天通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收取利息至偿还本金日为止,不得收取后续利息及违约金。
(六)贴息。
借款人按贷款约定计划还清本息后可申请贴息。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备案意见表》(附件1)、《关于拨付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贴息的申请》(附件2)、《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贴息审批表》(附件3)、《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监管记录表》(附件6)、贷款本息偿还凭证及相关资料申请贴息。贴息事宜由合作银行审核审定后,报县财政局、县海洋发展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审核,审核结果在县政府网挂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则交由领导小组组长最终审批;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由合作银行核实异议内容的真实性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财政局、县海洋发展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合作银行报送的异议内容真实性共同作出是否同意贴息的决定,并向公众公开决定;同意贴息后再交由领导小组组长最终审批;审批完成后由县财政安排资金按贷款利息总额的80%给予补贴,贴息幅度最高不超过贷款额度的3%(含3%,下同)/年(例如:借款合同的贷款额度为200万元、贷款期限2年,则补贴利息不超过6万元/年,合计贴息不超过12万元)。同一农业经营主体或同一农业种植养殖大户在该方案有效期内均只能享受一次利息补贴(多笔已全部按贷款约定计划还清本息且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政银通”贷款合并在一起进行一次性申请贴息,可认定为一次利息补贴)。如有异议,合作银行可申请召开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判。
七、贷款的风险分担、逾期赔付、逾期追偿、追偿分配及逾期叫停
(一)风险分担。
分担原则。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实行政府、银行双方合作,合作银行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相匹配,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对于单笔贷款损失(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截止无法正常偿还贷款或利息日产生的未偿还正常利息,不包含后续利息及违约金,下同),政府、银行双方按照3︰7的比例进行损失分担。政府代偿累计金额以风险补偿基金账户余额为最高限额,风险补偿基金无余额后,贷款损失由银行独自承担。
(二)逾期赔付。
1.当贷款逾期时,合作银行应及时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同时分别将《贷款催收通知书》抄送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当贷款逾期60天(贷款逾期日含60天,即从无法正常偿还贷款或利息之日计起)后,按照风险分担原则与办理程序申请风险补偿基金代偿。若贷款不良率超过3%,自无法正常偿还贷款或利息之日起,政银双方自行暂停办理此项业务,合作银行自行暂停办理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业务。否则,不列入“政银通”贷款业务,后果由合作银行独自承担。
2.申请代偿程序。
(1)无法正常偿还贷款或利息产生后,由银行向“政银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代偿申请及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说明(包含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贷款基本情况,无法偿还贷款的产生原因,后续追偿手段,以及追回可能性分析等);
(2)“政银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银行代偿申请资料后,由合作银行负责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再由县财政局、县海洋发展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审核,在《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代偿审批表》(附件4)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以上审核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再交由领导小组组长最终审批,并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如有异议,合作银行可申请召开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判;
(4)审批完成后,银行凭《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代偿审批表》办理代偿。代偿完成后,银行需将回执送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逾期追偿。
对于逾期贷款,银行应当积极予以追偿,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法律手段对借款人进行追偿,并按要求报送追偿情况季度报表(附件5《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无法偿还贷款的追偿情况表(第*季度》),直至全部追偿回贷款。追偿回来的利息不得享受“政银通”贴息。
(四)追偿分配。
风险补偿基金赔付后,先由合作银行向借款人追偿。涉及诉讼事项的,由合作银行追偿债权事项。追偿成功后,扣除实现债权相关费用,双方按各自承担贷款损失比例进行分配,追偿回来的利息不得享受“政银通”贴息。
(五)逾期叫停。
当“政银通”业务的贷款不良率超过3% ,政银双方自行暂停办理此项业务(若合作银行仍不自行暂停办理此项业务,后果由合作银行独自承担,不能视为“政银通”贷款业务);待“政银通”业务贷款不良率降至低于3%,经双方同意后方可重开此项业务。对于暂停之前(即在贷款不良率未超过3%时 )已经发放的贷款,政银双方依照本方案继续承担相关责任。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合作银行要加强贷款风险防控力度,开展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并积极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财政资金试行“补改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274号)中“补改投”精神纳入“政银通”贷款工作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政银通”合作农业贷款偿还情况,每年不定期核定优质贷款户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本方案未涉及事项,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方案有效期期满后,由政府、合作银行双方共同总结评价“政银通”贷款业务运作情况,并协商后续事项。
(四)上一轮“政银通”方案到期后,未办结完成的贷款及贴息事宜参照办理贷款当期方案(即上一轮“政银通”方案)执行。
2.关于拨付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贴息的申请(参考范本).doc
4.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代偿审批表.et
5.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无法偿还贷款的追偿情况表(季度报表).xls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西府规〔2024〕7号
部门解读:阳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方案(修订)》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