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方案(修订)》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有效实施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工作,推动金融惠企助农政策更好地服务三农,做好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培育及资金扶持贴息方案工作,确保缓解我县农业生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农业产业化、集约化、效益化发展,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方案(修订)》
二、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6〕74号)提出“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落实发展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精神,破解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的发展难题,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全省实施农业‘政银保’项目。”
(二)《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方案的通知》(西府办〔2021〕8号)提出“为创新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服务‘三农’的模式,构筑农业融资平台,有效缓解我县‘三农’融资难问题,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规范化、集约化、效益化发展,县政府决定设立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开展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农民合作社‘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现代农业产业“政银通”方案(试行)的通知》(西府办〔2019〕9号 )提出“为创新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服务‘三农’的模式,构筑农业融资平台,有效缓解我县‘三农’融资难问题,大力推进农业规范化、集约化、效益化发展,县政府决定设立阳西县现代农业产业‘政银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 试行现代农业产业‘政银通’贷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农民合作社‘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说明
《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方案(修订)》分为指导思想、组织机构、设立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规模、贷款对象及用途、贷款最高额度,期限,利率,办理程序,贷款监管,还款方式,贴息、贷款的风险分担,逾期赔付,逾期追偿,追偿分配及逾期叫停、其他有关事项共八方面的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政府、银行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基础,构建有效控制和分散风险的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体系,为解决农业贷款难构筑融资平台,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成立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
(三)设立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县政府安排专项财政资金2000万元,存放在合作银行,纳入专户管理。
(四)贷款规模。县乡村振兴“政银通”贷款业务总额在县财政投入“政银通”风险补偿基金余额的10倍,合作两年可扩大20倍。
(五)贷款对象及用途。
1、“政银通”贷款对象: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强镇富村公司)、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种植养殖大户。
2、“政银通”贷款用途:必须用于乡村振兴、涉农经营主体的建设和发展,由贷款对象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六)贷款最高额度、期限、利率、办理程序、贷款监管、还款方式、贴息。
1、贷款最高额度:200万元。
2、贷款期限、利率: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且贷款期限要在该方案有效期内。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办理程序:借款申请人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后,合作银行审核审批同意后将(附件1)报送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发展局和县财政局备案登记后再将(附件1)交由合作发放贷款。
4、贷款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到申请企业现场开展贷款监管工作,原则上自发放贷款之日起1个月内须开展1次贷款监管,之后每季度对每笔贷款开展1次贷款监管,每年对每笔贷款不能少于2次贷款监管,并由合作银行作出风险评估结论(附件6)。
5、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一次性还款或约定还款方式还款。
6、贴息:借款人按贷款约定计划还清本息后可申请贴息。贷款结清后,借款人申请贴息,由合作银行审核审定后,报县财政局、县海洋发展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审核,审核结果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则交由领导小组组长最终审批;审批完成后由县财政安排资金按贷款利息总额的80%给予补贴,贴息幅度最高不超过贷款额度的3%(含3%)/年。
(七)贷款的风险分担、逾期赔付、逾期追偿、追偿分配及逾期叫停。
1、风险分担:分担原则。政府、银行双方按照3︰7的比例进行损失分担。政府代偿累计金额以风险补偿基金账户余额为最高限额,风险补偿基金无余额后,贷款损失由银行独自承担。
2、逾期赔付:当贷款逾期时,合作银行应及时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同时抄送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当贷款逾期60天后,按照风险分担原则与办理程序申请风险补偿基金代偿。若贷款不良率超过3%,自无法正常偿还贷款或利息之日起,政银双方自行暂停办理此项业务。
代偿由银行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代偿申请及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说明等代偿申请资料,先由合作银行负责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再由县财政局、县海洋发展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审核,并在(附件4)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在县政府网挂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交由领导小组组长最终审批,并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审批完成后,银行凭(附件4)办理代偿。代偿完成后,银行需将回执送达领导小组办公室。
3、逾期追偿:银行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法律手段对借款人进行追偿,并按要求报送追偿情况季度报表(附件5),直至全部追偿回贷款。
4、追偿分配:风险补偿基金赔付后,先由合作银行向借款人追偿。涉及诉讼事项的,由合作银行追偿债权事项。追偿成功后,扣除实现债权相关费用,双方按各自承担贷款损失比例进行分配。
5、逾期叫停:当“政银通”业务的贷款不良率超过3% ,政银双方自行暂停办理此项业务;待“政银通”业务贷款不良率降至低于3%,经双方同意后方可重开此项业务。对于暂停之前(即在贷款不良率未超过3%时 )已经发放的贷款,政银双方依照本方案继续承担相关责任。
(八)其他有关事项。
合作银行要加强贷款风险防控力度,积极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财政资金试行“补改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274号)中“补改投”精神纳入“政银通”贷款工作中;每年不定期核定优质贷款户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本方案未涉及事项,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方案有效期期满后,由政府、合作银行双方共同总结评价“政银通”贷款业务运作情况,并协商后续事项。
上一轮“政银通”方案到期后,未办结完成的贷款及贴息事宜参照办理贷款当期方案(即上一轮“政银通”方案)执行。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乡村振兴“政银通”方案(修订)》的通知(西府办〔2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