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指南阳西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受案范围:对县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各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选择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选择向该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办理机构: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县司法局)
办理地址:阳西县桥平一路91号
联系电话:0662--5599291
办理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
受理条件:(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县人民政府的受案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提供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件、申请人签收有关行政处理决定的时间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人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后,5日内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将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受理的案件将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立案审查。县人民政府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备注: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
附件:1:阳西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受案范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