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西县325国道北侧、源河路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YHL-02-01-A、YHL-02-01-B、YHL-02-01-C地块调整)》的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20 11:21:07   来源: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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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自然告〔2026〕 7号


《阳西县325国道北侧、源河路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YHL-02-01-A、YHL-02-01-B、YHL-02-01-C地块调整)》已于2026年8月26日经阳西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阳西县325国道北侧、源河路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YHL-02-01-A、YHL-02-01-B、YHL-02-01-C地块调整)》规划地块位于阳西县现状桥平四路北侧,新G228国道和桥平四路交叉口东北侧,总规划面积5.64公顷。

本次控规调整,YHL-02-01-A地块剔除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部分,用地性质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YHL-02-01-B地块结合现状7米及13米道路细分为三个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保持不变,YHL-02-01-C地块由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防护绿地。

调整后细分为为五个地块,主要规划指标如下:YHL-02-01-A地块用地面积1177.90平方米,为社会停车场用地(120803),配套设施为充电桩、公共停车场,配建车位≥30个;YHL-02-01-B-1地块用地面积7923.55平方米,为二类工业用地(100102),规划地块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配套设施为变电房、充电桩、垃圾收集房、再生资源回收点;YHL-02-01-B-2地块用地面积6869.07平方米,为二类工业用地(100102),规划地块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配套设施为变电房、充电桩、垃圾收集房、再生资源回收点;YHL-02-01-B-3地块用地面积35848.42平方米,为二类工业用地(100102),规划地块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配套设施为开关站、变电房、充电桩、垃圾收集房、再生资源回收点;YHL-02-01-C地块用地面积1036.98平方米,为防护绿地(1402),绿地率≥85%。

详细内容详见图则。

二、批准机关:阳西县人民政府。

三、批准日期:2026年8月26日。


附件:法定图则



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