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司法局依法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信息化监管,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防止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2024年4月2日,县司法局依法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重点管理对象陈某配戴电子定位手环,加强对其定位监管。
陈某在接受社区矫正管理期间吸食毒品“烟粉”,2024年3月15日被阳西县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县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决定。执法现场,工作人员对陈某宣读了《对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告知书》《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决定书》,随后给其佩戴电子手环并进行严肃的警示教育,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下一步,县司法局持续推行“智慧矫正”应用,通过电子定位等信息化手段,时刻加强监管,刻警示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不可逾越法律红线,维护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