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西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奖补方案(试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广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阳江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围绕“百千万工程”发展要求,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径、新方法,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县农业发展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该奖补方案。
二、内容说明
《阳西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奖补方案(试行)》分为目标任务、奖补对象和标准、奖补资金申请流程、奖补规则、组织管理、其他有关事项,共六方面的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改造、农产品精深加工、新产品研发等,着力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补对象和标准
1.奖补对象。一是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二是当年度经专家评审确定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并按照要求完成当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标准。一是当年度获得国家级认定的每家奖励扶持10万元,当年度获得省级认定的每家奖励扶持5万元。二是当年度经专家评审确定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并按照要求完成当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家奖励扶持5万元。
(三)奖补资金申请流程
1.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正式认定名单公布之日起,在本方案有效期内向属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奖励扶持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被评定为阳西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在按照要求完成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数并向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提交规范健全的报账材料后,在本方案有效期内向属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奖励扶持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属地镇人民政府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涉及海洋、水产业务的提交县海洋发展局审批;涉及农业业务的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县农业农村局或县海洋发展局审批通过后再提交县财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将拟奖励扶持对象名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或县海洋发展局按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呈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并拨付奖励扶持资金。
(四)奖补规则
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拨付。
一是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同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只能选择一项认定奖励扶持。
二是对当年度经专家评审确定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并按照要求完成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数且向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提交规范健全的报账材料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可同时享受“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的一项认定奖励扶持。
三是获得奖补单位或个人在方案有效期内因主体自身问题或其他原因被撤销资格或认定的,由农业农村部门或海洋发展部门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处理。
(五)组织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严格资金管理,三是及时总结经验。
(六)其他有关事项
1.若有相同的法人代表或相同的业务负责人或相同的农业经营生产基地等任一相同的现象,一律视为同一农业经营主体。
2.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阳西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8日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阳西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