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开发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次,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和《阳江市农业农村局 阳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阳江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奖补办法〉的通知》(阳农农函〔2023〕423号)第七条“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奖补资金主要由奖补对象所属县(市、区)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奖补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在承担80%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增加我县的奖补标准,同时推动我县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阳西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补办法》。
二、内容说明
《阳西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补办法》分为目标任务、奖补对象和标准、奖补资金申请流程、组织管理、其他有关事项,共五方面的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开发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次,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二)奖补对象和标准。
1.奖补对象。一是获得当年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的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二是在当年绿色食品续展、有机农产品再认证的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奖补标准。一是获绿色食品认证的,单个产品奖补金额2万元;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奖补5000元,每个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奖补资金含《阳江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奖补办法》县财政承担部分)。二是获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补3万元;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奖补5000元,每个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 5万元(奖补资金含《阳江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奖补办法》县财政承担部分)。三是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补2万元(涉及多个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的,由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奖补,奖补金额平均分配)。四是通过绿色食品续展、有机农产品再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补8000元,每增加1个奖补3000元,每个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补资金含《阳江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奖补办法》县财政承担部分)。
(三)奖补资金申请流程。
1.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奖补的单位填写《阳江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奖补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于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确定奖补单位名单,并在阳江市农业农村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发放奖补资金。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当事人或者单位应当实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市农业农村部门反映,经调查异议成立的,不予奖补。
2.申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补的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填写《阳西县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补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于认证次年1月31日前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提交申请视为放弃奖补并不予受理。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确定奖补单位名单,并在阳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部门按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发放奖补资金。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当事人或者单位应当实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县农业农村部门反映,经调查异议成立的,不予奖补。
3.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补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应于认证次年1月31日前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提交申请视为放弃奖补并不予受理。
(四)奖补规则。
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拨付。
1.同一产品在认证有效期内只享受奖补一次。
2.同一主体不同生产基地的多个认证产品,以及在原基地上新增扩项的同类型认证产品,均按照同一主体多个产品进行奖补,受最高奖补金额约束。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企业属同一法人的,视为同一主体,认证产品奖补按本办法第六条相应规定执行。
3.不同申报主体属同一法人,或不同申报主体不同法人但同一生产基地的农产品取得认证(认定)的,按照一个生产基地的标准进行补助奖补。
4.同一主体的认证产品中,部分农产品同时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全国名特优新三种认证的,按其中认证奖补标准最高的进行奖补,不作累计重复奖补。若在获较高级别认证(认定)前已领取奖补,可按较高级别的奖补标准补足差额。
(五)组织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严格资金管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日。
阳西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1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