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阳西县委办公室、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办发〔2010〕11 号),设置阳西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全县公安人民警察的领导、指挥机关。 一、主要职责 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公安工作计划及地方性公安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维护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全县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协管公安边防、消防部门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监督消防工作。 (四)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对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 (五)管理、指导出入境工作。 (六)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供序以及机动车辆、 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文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来阳西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组织公安科研工作;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对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十二)管理看守所、戒毒所和拘留所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 (十四)负责治安、刑事案件的接处警和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救助。 (十五)负责对公安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 (十六)负责对公安经济收支及股、所、队、室领导离任的经济审计。 (十七)负责对危害税收征管、职务侵占、侵占等犯罪案件侦查。 (十八)负责新《刑法》规定的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妨害对公司和企业的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十九)负责《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对保安行业的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