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处理上级政府、部门的文电和镇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和县府办的文电,草拟、审核、印发以县政府、县府办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县政府各类活动和会议的组织安排。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三)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 (四)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相关应急工作。 (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委员提案。 (六)收集、报送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县政府的工作措施和政务活动。 (七)检查、督促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八)负责县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九)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市驻阳西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十)统筹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县的各项金融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研究拟订支持全县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实施属地监管,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实施属地监管;开展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推动全县金融改革创新,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推动发展普惠金融,优化整体金融服务环境;开展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区域金融合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