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组织编制了阳西县儒洞镇、沙扒镇、上洋镇、溪头镇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阳西县儒洞镇新桥村巴斗、大车经济合作社,阳西县儒洞镇新桥经济联合社,阳西县沙扒镇前步村福坞、流坑经济合作社,阳西县上洋镇庚山村双新经济合作社,阳西县上洋镇沙湖村白沙、良坑经济合作社,阳西县溪头镇白水村白水、前坡、东头、龙溪寨、新村经济合作社,阳西县溪头镇白水经济联合社,阳西县溪头镇蓝袍村西头经济合作社,阳西县溪头镇双水村那范、双水圩、州旱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4.7240公顷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阳西县儒洞镇新桥村巴斗、大车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598公顷(0.8970亩)。其中,农用地0.0598公顷(0.8970亩),不涉及耕地。
(二)拟征收阳西县儒洞镇新桥村大车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93公顷(2.895亩)。其中,农用地0.193公顷(2.895亩),不涉及耕地。
(三)拟征收阳西县儒洞镇新桥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0599公顷(0.8985亩)。其中,农用地0.0599公顷(0.8985亩),不涉及耕地。
(四)拟征收阳西县沙扒镇前步村福坞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784公顷(2.6760亩)。其中,农用地0.1784公顷(2.6760亩),不涉及耕地。
(五)拟征收阳西县沙扒镇前步村流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113公顷(0.1695亩)。其中,农用地0.0113公顷(0.1695亩),不涉及耕地。
(六)拟征收阳西县上洋镇庚山村双新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996公顷(1.4940亩)。其中,农用地0.0996公顷(1.4940亩),不涉及耕地。
(七)拟征收阳西县上洋镇沙湖村白沙、良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5653公顷(8.4795亩)。其中,农用地0.5653公顷(8.4795亩),含耕地0.2915公顷(4.3725亩)。
(八)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白水村白水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823公顷(1.2345亩)。其中,农用地0.0823公顷(1.2345亩),不涉及耕地。
(九)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白水村白水、前坡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016公顷(0.0240亩)。其中,农用地0.0016公顷(0.0240亩),不涉及耕地。
(十)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白水村东头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486公顷(2.2290亩)。其中,农用地0.1486公顷(2.2290亩),不涉及耕地。
(十一)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白水村龙溪寨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820公顷(1.2300亩)。其中,农用地0.0820公顷(1.2300亩),不涉及耕地。
(十二)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白水村前坡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270公顷(1.9050亩)。其中,农用地0.1270公顷(1.9050亩),不涉及耕地。
(十三)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白水村新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3477公顷(5.2155亩)。其中,农用地0.3477公顷(5.2155亩),含耕地0.0652公顷(0.9780亩)。
(十四)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白水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2.3406公顷(35.1090亩)。其中,农用地2.3406公顷(35.1090亩),不涉及耕地。
(十五)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蓝袍村西头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972公顷(2.9580亩)。其中,农用地0.1972公顷(2.9580亩),含耕地0.0263公顷(0.3945亩)。
(十六)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双水村那范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566公顷(0.8490亩)。其中,农用地0.0566公顷(0.8490亩),不涉及耕地。
(十七)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双水村双水圩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911公顷(1.3665亩)。其中,农用地0.0042公顷(0.0630亩),不涉及耕地。
(十八)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双水村州旱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820公顷(1.2300亩)。其中,农用地0.082公顷(1.2300亩),不涉及耕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的规定,沙扒镇土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合计为:耕地76.2万元/公顷、园地58.68万元/公顷、林地34.29万元/公顷、草地76.2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6.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6.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0.48万元/公顷;儒洞镇、溪头镇、上洋镇土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合计为:耕地67.50万元/公顷、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草地67.5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7.5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7.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00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西府〔2026〕4号)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并参照《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及镇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24〕12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沙扒镇按照25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儒洞镇、溪头镇按照24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上洋镇按照230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阳江市各地区征地社保费计提标准的通知》(阳人社发〔2024〕39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1.341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95.0374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承包户和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1月8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1月16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儒洞镇新桥村委会(联系人:陈明;电话0662-5751357)、沙扒镇前步村委会(联系人:陈小溪;电话:0662-5588565)、上洋镇庚山村委会(联系人:陈成军;电话:0662-5253328)、上洋镇沙湖村委会(联系人:卢家良;电话:0662-5273225)、溪头镇白水村委会(联系人:冯光放;电话:0662-5568323)、溪头镇蓝袍村委会(联系人:冯文国;电话:0662-5568395)、溪头镇双水村委会(联系人:胡林财;电话:0662-517900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1月8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地址:阳西县情侣路1号;联系人:许可;联系电话:0662-5887006;邮编: 529800);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阳西县桥平一路2号;联系人:李启荣;联系电话:0662-5551589;邮编:5298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县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儒洞镇、沙扒镇、上洋镇、溪头镇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一—五).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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