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江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广东省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县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特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年出栏生猪 500 头及以上(当前存栏能繁母猪25 头以上或存栏生猪 250 头以上,下同)的规模猪场,重点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二、资金用途
贴息资金重点用于购买饲料、动物防疫物资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以及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的利息补助。不属于生猪养殖性质的其他项目贷款,不得列入贴息补助范围。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贷款规模。对企业以“贷新还旧”形式所取得的贷款及到期未还贷款不予贴息。
三、贴息金额
申报贴息比例不超过 2%,以贷款本金为基数进行计算。
四、贴息时间
本次补助计算贴息时间为贴息期内(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实际付息时间。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从 1 月 1 日(或 1 月 1 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贷款到期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从 1 月1 日(或 1 月 1 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贴息期截止即 2022 年 6月 30 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
五、申报时间
申报贷款贴息的养殖场要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阳西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联系人:王李挽,联系电话:0662-5520986)。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负责。
养殖场应按贴息范围有关规定,申请贷款贴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养殖场填报《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
2.提供养殖场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的复印件,经贷款行盖章确认。贷款合同(或协议)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或有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证明,不在贴息范围内的贷款不予贴息;
3.提供养殖场按上述贴息时间内应付银行贷款利息清单,经贷款行盖章确认;
4.如有必要,可提供其他相关凭证材料;
5.大型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申请贷款贴息,向养殖场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报,分别注明用于该养殖场的贷款金额、贷款利息和申请财政贴息金额,并提供有关凭证。
阳西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