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阳西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的通知 西府〔2025〕10号
有关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阳西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西府〔2023〕1号)第五十七条规定,经县政府党组会议、九届12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阳西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西府〔2023〕26号)。上述文件自2025年5月22日起停止执行。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西府规〔2025〕4号
部门解读:阳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废止《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阳西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