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废止《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阳西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
一、背景
为保障法制统一,助推法治阳西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政策文件要求,县政府废止《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阳西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西府〔2023〕26号)。
二、原因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由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古树名木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阳西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西府〔2023〕26号)于2023年9月14日印发施行,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相关规定,与上述条例规定不符。
三、意义
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阳西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贯彻落实省的决策部署,促进法治阳西建设。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阳西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的通知 西府〔2025〕10号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