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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实施乡村振兴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修订)的通知 西府〔2024〕7号

发布日期:2024-05-23 09:31:34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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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直属各单位:

  《阳西县实施乡村振兴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修订)》已经县委九届第124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九届九十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阳西县实施乡村振兴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阳西县实施乡村振兴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以及工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阳西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发包内容及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乡村振兴项目,主要是围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百千万工程”重点工作,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乡村产业发展、乡村绿美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以及其他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相关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范围,是指根据现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1.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2.单项服务合同标准收费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发包范围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没有规定则按本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

  二、承包人的条件

   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需提交阳江市诚信登记手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外的发包业务按行业相关规定办理。

  三、发包的主要程序

  (一)以县级或乡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应执行如下发包程序:

  1.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本数)的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阳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规定,不使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使用“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县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参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2.单项服务合同标准收费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的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

  按照《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332号)相关规定,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外的中介服务类项目:

  (1)发包单位成立发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批核自行发包项目的条件和流程。

  (2)发包单位相关业务负责部门向发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阳西县实施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申请表》(附件1)。

  (3)发包单位向候选企业发出邀请书。要优先考虑信用评价好的企业,受邀企业不少于五家,同时应符合本办法第二点“承包人的条件”要求。邀请书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发包内容、承包限价、工期、评选办法、承包合同条款、评选会议举行时间等。

  (4)发包单位应当设立发包项目的警示价。施工类发包项目的上限警示价按发包控制价设置,服务类发包项目的上限警示价按照工程收费基准价(发包控制价)设置。施工类发包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的成本警示价按发包控制价下浮15%设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含市政桥梁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成本警示价按发包控制价下浮18%设置,土石方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成本警示价按发包控制价下浮25%设置;服务类招标项目的成本警示价按照工程收费基准价(发包控制价)下浮40%设置。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按照其行业规定设置。

  (5)通过合理低价法选定工程中选企业。合理低价法即计算各有效参选企业报价的平均值,以报价低于平均值且最接近平均值的一家企业为工程中选企业(如出现报价低于平均值且最接近平均值且报价相同的企业情况时,则通过抽签选定),具体评分细则详见《企业有效报价平均值表》(附件2)。

  发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取受邀企业的报价书并公布,可当场确定一家工程中选企业。发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发包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并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同意后在本单位公示栏实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承包企业发出发包通知书,并与承包企业办理合同签订手续。项目发包全过程,要形成书面报告存档。

  (二)以村级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外的中介服务类项目,应执行如下发包程序:

  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发包,应在镇政府组织指导下实施。

  1.村委会向候选企业发出邀请书,要优先考虑信用评价好的企业,受邀企业不少于五家,同时应符合本办法第二点“承包人的条件”要求。邀请书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发包内容、承包限价、工期、评选办法、承包合同条款、评选会议举行时间等。

  2.发包单位应当设立发包项目的警示价。施工类发包项目的上限警示价按发包控制价设置,服务类发包项目的上限警示价按照工程收费基准价(发包控制价)设置。施工类发包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的成本警示价按发包控制价下浮15%设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含市政桥梁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成本警示价按发包控制价下浮18%设置,土石方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成本警示价按发包控制价下浮25%设置;服务类招标项目的成本警示价按照工程收费基准价(发包控制价)下浮40%设置。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按照其行业规定设置。

  3.通过合理低价法选定工程中选企业。合理低价法即计算各有效参选企业报价的平均值,以报价低于平均值且最接近平均值的一家企业为工程中选企业(如出现报价低于平均值且最接近平均值且报价相同的企业情况时,则通过抽签选定),具体评分细则详见《企业有效报价平均值表》(附件2)。

  4.村委会确定工程中选企业后,经村党组织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同意后,在村公示栏对决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发包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级组织向承包企业发出发包通知书,与承包企业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并将《阳西县**镇**村***项目发包审批表》(附件3)报镇政府备案。项目发包全过程,要形成书面报告存档。

  单项服务合同标准收费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的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按照本办法第三点第(一)条第2款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发包单位集体决策后可直接委托相关企业承包相应业务(以村级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能够满足条件的承包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4.施工类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服务类合同价在3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

  四、监督管理

  (一)发包活动依法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发包单位相关业务的负责部门应对项目承包企业的业务开展进行监督:

  1.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

  2.存在不按合同约定和参选时的承诺提供服务、不能满足发包单位需求的。

  如果承包企业存在上述行为的,发包单位相关业务的负责部门可向发包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经核实后,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规范处理;属于毁约失信行为的,按合同承诺书的约定处理。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取消该企业参加发包单位业务发包的资格。

  五、其他

  (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资或控股的村办企业和多村联合投资以乡镇为主导的“强村”类公司承接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二)不列入乡村振兴范围的其它类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实施乡村振兴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府〔2023〕12号)同时废止。之前本县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订或废止。实施期限届满且未按规定延长实施期限的,则自动失效。

  本办法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与新颁布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以最新规定为准。

  附件:1.阳西县实施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申请表.doc

                 2.企业有效报价平均值表.doc

                 3.阳西县 镇 村 项目发包审批表.doc

                 4.阳西县实施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流程图.doc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西府规〔2024〕3号 


  部门解读: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阳西县实施乡村振兴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修订)》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