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补充通知》的通知 西府〔2020〕1号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补充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
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土地管理法》《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西府〔2019〕8号)(以下简称西府〔2019〕8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针对西府〔2019〕8号文未列明的青苗种类与规格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补充。
一、西府〔2019〕8号文附件《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坟墓迁移补偿分类详细目录》未列明的青苗种类与规格,按本文附件《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分类明细表》执行。
二、西府〔2019〕8号文和本文附件未列明的种类与规格,可参照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由征地单位从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库中,通过公开抽签、摇号方式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
三、经征地单位核定为名贵林木或特殊林木的,由权利人自行处理,迁移等费用每棵树最高补偿2000元(不另计付其他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种植人自行处理,林木或其他农作物归其所有;逾期不处理的,由征地单位处理,林木或其他农作物归征地单位所有。
相关文件: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补充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