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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补充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14 15:09:38   来源: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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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土地管理法》《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西府〔2019〕8号)(以下简称西府〔2019〕8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针对西府〔2019〕8号文未列明的青苗种类与规格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补充。

  二、政策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

  (二)地方性法规

  《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

  三、制定程序

  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补充通知项目于2019年10月启动,10月中旬,完成了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等工作;10月下旬为内业技术处理阶段;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1月22日在阳西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对《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调整补充》征求相关意见;2019年11月下旬,就初步成果向县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书面征求了意见,结合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意见,对初步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2019年12月6日召开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补充通知成果听证会,充分听取听证代表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阶段性成果;2019年12月13日,召开了《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补充通知》风险评估会商会议,对社会、环境、经济、法律等方面风险进行分析,提出防范和化解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风险的发生概率。

  四、主要内容说明

  项目主要是对《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西府〔2019〕8号)中未列明的青苗种类与规格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补充。在文件条款方面,全文发布条款共四条,发布内容涉及《补充通知》与西府〔2019〕8号文的衔接、评估机构的确定方式、名贵林木或特殊林木迁移费的规定、青苗的处理方式等条款。

  五、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制定主体和权限方面,阳西县人民政府和其工作部门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对行政辖区地域内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等拥有各自的法定职权和机构编制部门核定职能,均为适格的行政主体。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的(补充)制定以阳西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起草单位,并报阳西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以政府名义制定和公布,符合《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阳府〔2012〕72号)等政策文件规定要求,制定主体合法适格。

  制定(修订)程序方面,附件材料显示,该《补充通知》系委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参与作业;起草过程中,已经进行过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参与)包括组织听证会、政务网站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文征求主管部门单位意见,经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并撰写了起草情况说明文件,现待经法制机构通过合法性审查和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审定。符合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基本程序要求。但未见专家评审论证意见,以及起草情况说明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建议在条件允许情形下补正、修改。

  该《补充通知》文件内容方面,未发现存在《广东省政府法制机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指导意见》第22条所要求重点审查的7种情况,内容应属合法。但对于名贵林木、特殊林木的补偿若仅限于附件目录所列品种、其它经征地单位核定的只补偿迁移费用并由权利人自行处理,若涉及无法保障安全无损迁移情形的,存在行政争议纠纷风险并可能影响征地工作推进。建议对该条款规定再行论证、调整。

  经合法性审查,原则上可予通过。

  六、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2019年11月20日,阳西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司法局等18个单位的意见。除县司法局、织篢镇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意见外,其他政府部门均反馈无意见。对于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对提出意见进行了研讨修改完善。(详见附件:征求意见情况统计表1)

  七、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1月22日在阳西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对《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调整补充》征求相关意见,但到公告截至之日未收到社会公众有关的意见。

  八、专家咨询论证、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2019年12月6日,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在阳西县自然资源局3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补充通知成果听证会,会议参与人员包括政协代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阳西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阳江市国有阳江林场、织篢农场等有关县直单位及程村镇、溪头镇、上洋镇、新墟镇、塘口镇、织篢镇、沙扒镇人民政府代表,并就该《补充通知》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补充通知》的通知 西府〔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