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及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西府告〔2026〕44号
为严控野外火源,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党组会议、九届154次县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划定森林防火区及加强森林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特别防护期
我县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二、森林高火险期
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以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达到二级(橙色)及以上时段,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
三、森林防火区及高火险区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
四、防火规定
(一)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二)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五、违法行为处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理。
六、任何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报警。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对其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662—5522666。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西府告〔2024〕5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9日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西府规〔2026〕7号
部门解读:《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及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