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及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随着森林资源提质增量、森林旅游市场日益旺盛、极端天气增多,我县森林火灾防控任务日趋繁重。为顺应当前的森林防火形势,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发布本通告。
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目标、任务是为加强森林防火管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通告核心内容
1. 管控区域:全县所有林地以及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划为森林防火区。
2. 管控时段:全年常态化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特别防护期;出现橙色及以上火险预警,启动高火险期从严管控。
3. 用火管理:禁止各类高风险野外违规用火;确需开展合法生产用火的,要依规申请审批。
4. 防火责任:落实属地、单位、个人防火义务,发现火情及时上报。
5. 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防火通告同步作废。
三、专业术语解析
《通告》第二条中的“森林火险预警等级”: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森林草原火险分级预警制度,按照森林草原火险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四、执行标准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发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及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西府告〔2026〕44号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