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补偿决定书 西府告〔2025〕28号
补偿人 :阳西县人民政府,地址:阳西县城广场路4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人:梁本行,男,1967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春市马水镇中岗村委会木粒村27号,公民身份号码4417221967*******7。
梁本高,男,1969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春市马水镇中岗村委会木粒村10号,公民身份号码4407271969*******X。
梁本灿,男,197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春市马水镇中岗村委会木粒村10号,公民身份号码4417811979*******8。
根据《关于2019年度阳江市阳西县织篢镇星光村委会垦造水田项目立项的批复》(西自然资(复)〔2019〕103号),实施星光村委会垦造水田。依据《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府函〔2018〕145号)对位于阳西县织篢镇星光村委会垦造水田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人确认,并做好补偿补贴费用的支付。
因未能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人梁本行、梁本高、梁本灿达成补偿协议,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府函〔2018〕145号),现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人建设施工期间青苗及附着物情况
(一)青苗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人在项目范围内种植有象草、桉树、发财树等(详见青苗明细表)。
(二)地上附着物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人土地上建有砖墙星铁顶牛棚(详见拆迁查丈量面积平面图)
二、土地经营权利人补偿情况
(一)青苗补偿情况。根据《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府函〔2018〕145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19〕8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补充通知〉的通知》(西府〔2020〕1号)以及评估结果,青苗补偿共296626.6元。(详见附件1)
(二)附着物补偿情况。根据阳江市华纳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补偿金额共132600元(详见评估结果明细表)
以上合计补偿金额为429226.6元(大写:肆拾贰万玖仟贰佰贰拾陆元陆角)。
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天内持身份证明、有效账户信息到织篢镇政府办理领取手续。
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2019年阳西县织篢镇星光村委会垦造水田项目青苗补偿明细表.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