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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府函〔2022〕77号

发布日期:2022-11-09 17:34:19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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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西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阳西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72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函〔2022〕9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空间格局。

  ——坚持平稳推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我县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阳西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织自然资源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做好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限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做好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各镇人民政府,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统一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湿地、荒地等,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簿,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2.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江河湖泊等水流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水流流经的镇人民政府,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统一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国家批准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功能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登簿,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由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湿地所在的镇人民政府,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统一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在自然保护地、水流、海域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的湿地,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簿,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4.开展海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根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等制度规范明确的内容和程序,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行政区域内除部、省、市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海域开展统一确权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镇人民政府,组织技术力量利用国土调查和海域专项调查结果,依据海岸线和行政管辖界线划定登记单元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对辖区内的海域开展地籍调查。海域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登簿,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5.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行政区域内除部、省、市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镇人民政府,组织技术力量依据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省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统一确权登记,明确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簿,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6.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统一确权登记,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簿,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县自然资源局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的统一管理、信息共享,以及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议,学习贯彻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部署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项目进行立项申报、编制工作预算经费、收集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水流等基础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县自然资源局编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具体组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职责分工等,报县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

  2.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大江大河大湖,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等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函〔2022〕96号)要求,我县对初步确定的2个重点项目组织开展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经前期的调查摸底,确定阳西县西湖公园、阳西县南湖公园作为县本级2022年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

  4.随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同步完成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及以后)

  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合作协同机制。县成立阳西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各一位负责同志以及各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工作的实施推进,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

  县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与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同时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全力支持上级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组织做好确权登记实施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和公告的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及时提供本部门真实、准确、可靠的相关基础资料或数据,协助开展相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

  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的原则,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同时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单位要编制资金预算、使用和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确保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落实,将该项目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同时,对今后逐步开展的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也要落实好财政经费保障工作,确保我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落实。

  (四)做好宣传培训

  县自然资源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类载体,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工作进展与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经验交流,提升队伍素质,全力培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专业人才队伍。

  附件:阳西县2022年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基本情况表.pdf


  部门解读: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阳西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