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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府告〔2021〕38号

发布日期:2021-10-11 17:57:13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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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塘口镇旧寨村、新墟镇古井村、旧仓村、塘尾村部分集体土地。阳西县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8月3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土地目的):省道S386线旧寨至塘尾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西县塘口镇旧寨村地塘屋、丰仕角、蒙村、山腰岗、塘尾、西边、下村仔、油麻更、中心山经济合作社、旧寨经济联合社;新墟镇古井村坳仔、大陂角、大陂、白头塘、第一、第二、独树坑、铺一、铺二、塘田、田头公、长坑一、长坑二经济合作社、古井经济联合社;新墟镇旧仓村白石垌、仓一、仓二、更背、水口、新墟垌、旧仓墟、面前岭、铺仔寨、上村仔、石角、石仔岗、瓮塘、寨洞经济合作社、旧仓经济联合社;新墟镇塘尾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火烧地、白石面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7.9666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19〕8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补充通知〉的通知》(西府〔2020〕1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阳西县塘口镇旧寨村村民委员会、新墟镇古井村村民委员会、新墟镇旧仓村村民委员会、新墟镇塘尾村村民委员会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阳西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省道S386线旧寨至塘尾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2.关于省道S386线旧寨至塘尾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doc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