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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府办〔2024〕9号

发布日期:2024-12-26 09:27:33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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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县属企业:

  《阳西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党组会议、九届11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阳西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加强城市管理,确保设施建设管理规范有序,进一步提高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水平,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移交设施范围

  在县城建成区内的如下设施:

  (一)市政道路设施:车行道、人行道、桥涵、路灯及其附属设施。

  (二)排水设施: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及其配套设施。

  (三)园林绿化设施:公园、绿地、绿带、行道树、园林小品、园林设施、喷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四)环境卫生设施及保洁设施:公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及其附属设施。

  (五)交通设施:道路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标志牌、指示牌等。

  (六)市政消防设施:市政消火栓及配套设施。

  (七)需移交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二、市政公用设施移交要求

  (一)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须在市政、排水、绿化、照明、环卫、交通、消防及其管理配套设施分别进行专业验收并全面竣工验收备案后,向县政府提出移交书面申请。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县政府组织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分别办理相关设施移交手续。

  (二)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完成的总工程量核实率100%。

  (三)建设单位在移交前,须做好移交资料准备工作。移交资料清单包括:

  1.县政府关于同意设施移交的批复。

  2.招标文件、中标文件、施工合同、保修合同、竣工图。

  3.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设施及其主要材料的名称、数量、单价一览表。

  5.设备安装、调试的技术文件、近期有效的桥梁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6.专业验收评定结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评审报告书或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四)县政府组织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组成移交小组,对照资料和移交质量标准现场检查。达不到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整改直至合格。

  (五)移交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分别与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签订《市政公用设施移交协议书》、《交通信号灯移交协议书》、《消防设施移交协议书》,并与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办理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

  三、协议书是县财政部门核定新增城市管理经费预算的重要依据。

  四、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市政、交通、环卫、消防等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已经办理移交手续的市政设施,工程质量保修期未满的,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仍要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五、市政公用设施移交质量标准

  (一)市政工程(道路、排水设施、桥涵)

  1.道路。

  (1)车行道(包括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块石路面等)。

  A、路面铺设平整、密实、无积水,与路面检查井等其他构筑物顺接,无明显沉陷、网裂、松散、混凝土板块松动。

  B、块石路面砌块整齐、稳定、填缝饱满,无松动、缺损、错台、沉陷、碎裂。

  C、无明显井座沉陷。

  D、平石安砌稳固、接头平整、线型直顺。

  (2)人行道。

  A、人行道平整、线型直顺,无明显沉陷、拱胀、积水。

  B、人行道砖面材无缺损、错位、松动。

  C、路沿石、嵌边石无破损,无明显倾斜、移位。

  D、无障碍通道、盲道设施完善,坡道坡面平整、顺畅。盲道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E、检查井与相邻路面无明显错台。

  F、车辆隔离墩、树池、花台等附属设施完好,无混凝土、钢筋模板、余泥等施工残留物,树池内无废弃物。

  (3)护栏。

  护栏整齐,无倾斜、位移、脱节,钢管无弯曲,油漆无漏刷,颜色一致,基座无缺损,栏杆及基座无污渍、尘土、“牛皮癣”。

  2.排水设施。

  (1)排水管材、管径、管底标高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排水断面坡度符合设计规范。

  (2)管沟完好,无漏水现象,排水通畅。

  (3)雨、污检查井的井盖及雨水口井篦安放平稳,与井框吻合平整,井面标高无沉陷。井内批荡、无余泥垃圾杂物,交接管排水通畅。

  3.桥梁和涵洞。

  (1)桥梁和涵洞的结构、规模、尺寸、高度、跨径等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桥梁和涵洞结构强度、稳定性、刚度和耐久性等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行业规范的要求。

  (3)桥梁的构造及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4)桥梁和涵洞安全附属设施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5)桥梁和涵洞的防水、防腐、防震、防火等特殊要求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二)园林绿化

  1园林绿化工程严格按竣工图纸的要求和数量施工和交付。

  2.乔、灌木栽植的质量标准。

  (1)定点、放线准确。

  (2)乔、灌木栽植的品种、规格、株距、株(丛)数、配置形式符合设计要求。

  (3)乔、灌木栽植全部成活,长势良好。

  (4)每种苗木的合格率须达100%。

  3.草坪建植质量标准。

  (1)草坪覆盖度100%。

  (2)草坪无杂草,无秃斑。

  (3)草坪长势良好,修剪整齐、清洁。

  4.植保质量标准。

  (1)乔、灌木被害株率小于2%。

  (2)单株树木无影响树形及绿化景观的病虫害发生。

  (3)草坪病虫害发生小于2%,无明显病虫害情况。

  5.景观质量标准。

  (1)行道树挺直、整齐一致、长势良好。

  (2)花灌木长势良好,配置达到设计效果,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3)草坪长势良好、修剪整齐。

  6铺装场地、园路、园林小品、休闲配套设施按设计完成施工,质量和景观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三)城市照明

  1.低压电缆线路工程。

  (1)电缆型号符合设计要求,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齐全、正确、清晰。

  (2)电缆的固定、间距、弯曲半径符合规定。

  (3)电缆接头良好,绝缘符合规定。

  (4)电缆沟符合要求,沟内无杂物。

  (5)保护管的连接、防腐符合规定。

  (6)工作井设置安装正确。

  (7)隐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隐蔽验收和记录。

  2.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工程。

  (1)变压器、箱式变电站等设备、器材符合规定,无机械损伤。

  (2)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牢固、正确,防雷、接地等安全保护合格、可靠。

  (3)变压器各项试验合格,油漆完整,无渗漏油现象,分接头位置符合运行要求,器身无遗留物。

  (4)各部接线正确、整齐,安全距离和导线截面符合设计规定。

  (5)熔断器的熔断体及自动开关的整定值符合运行要求。

  3.配电装置与控制工程。

  (1)配电柜(箱、盘)的固定及接地可靠,漆层完好,清洁整齐。

  (2)配电柜(箱、盘)内所装电器元件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牢固。

  (3)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准确,连接可靠,标识齐全、清晰,绝缘合格。

  4.安全保护工程。

  (1)接地线规格正确,连接可靠,防腐层完好。

  (2)工频接地电阻值及设计的其他测试参数符合设计规定。

  5.路灯安装工程。

  (1)灯杆、灯具、光源、镇流器、触发器、熔断器等电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灯杆杆位合理。

  (3)灯臂安装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固定牢靠。灯臂安装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4)灯具纵向中心线和灯臂中心线一致,灯具横向中心线和地面平行,投光灯具投射角度调整适当。

  (5)灯杆、灯臂的热镀锌和油漆层无损坏。

  (6)基础尺寸、标高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7)金属灯杆、灯座均接地(接零)保护,接地线端子固定牢固。

  (四)环卫设施

  1.公共厕所。

  符合竣工图和设计图纸要求;附属设施完好、整洁,标志牌清晰、不歪斜;通水、通电,照明电路设施完好,排污管道畅通;公共厕所指示牌指示准确、明显、有中英文标识,建(构)筑物整洁、无破损、无乱写乱画、无乱张乱贴。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容器设置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采用分类箱体,箱体完整、无破损;造型美观、坚固,与周边环境协调;安装牢固,启闭自如。

  (五)交通设施

  1.道路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标志牌、指示牌等交通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和设计规范要求。

  2.标志牌、指示牌清晰、美观,反光效果好,指示正确,杆件无倾斜、位移、弯曲。

  3.标志牌、指示牌杆臂的热镀锌和油漆层没有损坏。

  4.交通标线要清晰,不能模糊,交通信号灯运转正常,时间设置符合要求。

  (六)市政消防设施

  1.规格、型号、材质符合设计图纸和消防安全规范要求。

  2.数量、位置准确,与设计和竣工图纸一致。

  3.安装牢固,阀门启闭自如、接口无漏水现象,水流通畅,完整无破损。

  六、本办法适用于阳西县城区。

  七、本办法由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实施的,则自动失效。之前本县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在有效期内,如上级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以上级最新规定为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订或废止。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西府规〔2024〕12号


  部门解读:阳西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关于《阳西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