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关于《阳西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9年4月30日印发的《阳西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暂行办法》(西府规〔2019〕5号)已超过使用期限,为了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加强城市管理,确保设施建设管理规范有序,更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水平,我县重新制定印发了《阳西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城市绿化条例》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5.《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移交范围
《阳西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第一条“在县城建成内的如下设施:(一)市政道路设施;(二)排水设施;(三)园林绿化设施;(四)环境卫生设施及保洁设施;(五)交通设施;(六)市政消防设施;(七)需移交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三、移交要求
《阳西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第二条
“(一)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须在市政、排水、绿化、照明、环卫、交通、消防及其管理配套设施分别进行专业验收并全面竣工验收备案后,向县政府提出移交书面申请。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县政府组织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分别办理相关设施移交手续。
(二)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完成的总工程量核实率100%。
(三)建设单位在移交前,须做好移交资料准备工作。
(四)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移交小组,对照资料和移交质量标准现场检查移交。
(五)建设单位分别与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签订《市政公用设施移交协议书》、《交通信号灯移交协议书》、《消防设施移交协议书》,并与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办理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
四、移交质量标准
《阳西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第五条“(一)市政工程(道路、排水设施、桥涵)的移交标准;(二)园林绿化:1.园林绿化工程严格按竣工图纸的要求和数量施工和交付。2.乔、灌木栽植的质量标准。3.草坪建植质量标准。4.植保质量标准。5.景观质量标准。 6.铺装场地、园路、园林小品、休闲配套设施按设计完成施工,质量和景观效果达到设计要求;(三)城市照明:1.低压电缆线路工程质量标准。2.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工程质量标准。3.配电装置与控制工程质量标准。4.安全保护工程质量标准。5.路灯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四)环卫设施:1.公共厕所质量标准。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质量标准。(五)交通设施质量标准;(六)市政消防设施质量标准。”
五、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阳西县城区。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 年1月1日起施行,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府办〔202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