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公开 > 政府文件 > 县政府办公室函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府办函〔2026〕126号

发布日期:2026-09-16 17:46:07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阳西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防震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为全面推进阳西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地震和地质灾害人员搜救的管理与组织办法(试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阳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阳江市地震应急预案》《阳西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西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以及相邻县发生的对阳西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统分结合。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上下联动,反应灵敏,统分结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省人民政府是应对省内重大以上地震灾害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应对市内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4)分工合作,协同应对。县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充分发挥当地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

  (5)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防大震、抗大灾、抢大险,实行关口前移。注重平时防范和减轻灾害风险,注重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重心下移、保障下放、力量下沉,将更多力量、资金集中到灾前预防上来,增强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准备的针对性、有效性。

  (6)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科学决策,依靠先进装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地震灾害的科学处置水平。

  2 组织体系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2.1.1 工作职责

  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抗震救灾的有关重要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地震趋势、震情、灾情会商研判,以及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按要求报请县政府启动I级地震应急响应,决定启动Ⅱ、Ⅲ、Ⅳ级地震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县内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当地驻军、武警、消防救援和民兵组织等队伍参与抢险救灾;组织开展地震灾情和救援信息上报,以及地震舆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地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全县抗震救灾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部署要求,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政府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地震灾情、险情和应急救援信息,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灾情险情会商,提出启动、终止地震应急响应建议;办理县指挥部文电,起草相关简报;根据县指挥部要求组织工作组赴地震灾区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组织体系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武警执勤二大队教导员、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海洋发展局、县气象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人武部、武警阳西中队、县消防救援局、县红十字会、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阳西金融监管支局、阳江阳西海事处、阳西供电局、中国电信阳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阳西分公司、中国联通阳西县分公司、县丹江水务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县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长批准。各成员单位抗震救灾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1.3 任务分工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信息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组、震情监测组、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控工作组、医疗防疫组、社会治安组、基础设施和装备物资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灾害评估组、宣传报道组、恢复重建组,各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详见附件2。

  2.1.4 专家组

  县指挥部根据地震灾情险情需要,从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和有关单位抽调专家,组成县专家组,指导地震灾情险情评估,分析地震灾害以及次生地质灾害变化趋势,并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2 地方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部队、武警、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报告

  各级、各类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县地震监测中心对全县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并进行震情跟踪。

  3.1.2 预测预报

  县地震监测中心负责收集、管理全县地震观测数据,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市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报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地震预报意见。

  3.1.3 应急准备

  县政府要根据地震预报意见,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加强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震情变化;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排查掌握建筑物抗震能力,推动房屋建筑抗震加固;根据震情发展及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各类次生灾害风险源落实抗震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1)震情报告

  当我县境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或近海海域、相邻县区发生对我县造成影响的地震灾害,县地震监测中心立即收集震情资料并进行分析处理,密切监视震情发展,研判地震发展趋势并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向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及县委、县政府报告。

  (2)灾情报告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能源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铁路等有关单位要将相关灾情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及时报送县政府。

  地震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等。

  3.2.2 先期处置

  灾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迅速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向上级提出援助请求。

  3.2.3 震区监测

  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县应急管理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数据分析工作队伍,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提出判定意见;加密震区监测网,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海啸监测预警。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组织开展水情、汛情监测。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3.2.4 响应启动

  按照地震灾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附件3)。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开展会商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已掌握灾情和会商研判意见,初步判定地震灾害级别,启动相应的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灾区所在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地震灾害影响情况,按照本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向县指挥部报告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情况。灾区所在地的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县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发生地震灾害,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1)I级响应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国务院指挥部、省指挥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县指挥部统一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报请县政府启动I级响应,由县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告省、市指挥部。

  县指挥部应立即成立综合信息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组、震情监测组、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控工作组、医疗防疫组、社会治安组、基础设施和装备物资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灾害评估组、宣传报道组、恢复重建组。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工作。

  县指挥部指挥长到县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县指挥部参与联合会商,并根据要求派员参加联合值守,随时报告各部门、各行业灾情信息。

  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镇政府。必要时,县指挥部经县政府同意,报请省指挥部和市指挥部给予支援。

  (2)Ⅱ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省指挥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县指挥部统一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报请县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县指挥部应立即成立综合信息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组、震情监测组、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控工作组、医疗防疫组、社会治安组、基础设施和装备物资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灾害评估组、宣传报道组、恢复重建组。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工作。

  县指挥部指挥长到县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县指挥部参与联合会商,并根据要求派员参加联合值守,随时报告各部门、各行业灾情信息。

  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镇。必要时,县指挥部经县政府同意,报请省指挥部和市指挥部给予支援。

  (3)Ⅲ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省指挥部、市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县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报请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启动Ⅲ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县指挥部应先期成立综合信息组、震情监测组。涉及灾区失联人员搜救或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的,应视情增设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组、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控工作组、医疗防疫组、社会治安组、基础设施和装备物资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灾害评估组、宣传报道组等。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工作。

  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到县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县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随时报告灾情信息。

  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

  (4)Ⅳ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在省、市、县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地的镇(区)政府(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报请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启动Ⅳ级响应。

  县指挥部应先期成立综合信息组、震情监测组。涉及灾区失联人员搜救或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的,应视情增设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组、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控工作组、医疗防疫组、社会治安组、灾害评估组、宣传报道组等。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防震减灾工作分管领导到县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要派员到县指挥部办公室参加联合值守,及时开展地震会商分析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震情、灾情,县指挥部办公室可要求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骨干到县指挥部办公室参加联合值守。

  县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

  3.2.5 现场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启动响应的等级成立相应指挥机构,建立现场指挥部,统筹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可以实行县、镇(区)扁平化联合指挥,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视情况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组织协调当地部队、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埋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集中安置点、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确保其基本生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加强现场监测

  县地震监测中心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形势进行研判。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航运枢纽、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化解、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3.2.6 社会动员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地震灾害的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3.2.7 区域合作

  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省内、市内、县内相关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健全粤西等区域应急救援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区域合作与交流。

  3.2.8 应急终止

  地震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原来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关终止应急响应。     

  3.3 信息发布

  县、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分级响应权限做好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确保及时、准确、客观、统一。

  3.4 恢复重建

  3.4.1 制订规划

  严格执行《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由省、市、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分别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3.4.2 征用补偿

  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实施应急征用的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4.3 灾害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地震灾害保险,鼓励公众积极参加地震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不断完善公众地震灾害补偿保障机制。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各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县政府以及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加强地震灾害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救援救助能力。

  通信、广播电视、交通,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条件的社区组织,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防灾救灾培训和演练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调查、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4.2 资金保障

  县政府要多方统筹防震减灾工作所需经费,保障防震减灾和地震灾区群众生活、恢复重建所需的有关资金。

  4.3 物资保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配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县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镇级以上政府要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必要的通信装备,并确保通信畅通有效。

  4.4 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综合性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养老院、托幼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相应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5 基础设施保障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应急指挥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地震应急救援期间公用通信网络畅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负责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基础电信运营及设施建设单位要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要指导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灾害信息。

  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行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及时修复受损的电力系统和设施,保障灾区应急装备和应急通信基础设施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相关能源企业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及时修复受损能源设备设施,为灾区应急处置提供能源供应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农业农村和水务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企业排查供水、排水、燃气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及时修复受损设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公安、交通运输、民航、海事、铁路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6 平台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要联合地震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研判快速反馈。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级抗震救灾应急演练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当年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抗震救灾应急演练。

  5.2 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学校、文化站、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渠道,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5.3 责任与奖惩

  县政府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次生灾害是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海啸、水灾、地质灾害等对居民生产、生活的破坏。

  (3)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地震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4)生命线工程设施是指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5)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震以及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等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6.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6.3 预案衔接

  各镇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6.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5月7日印发的《阳西县地震应急预案》(西府办函〔2022〕1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pdf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职责.pdf

                 3.地震灾害分级标准.pdf


  部门解读:阳西县应急管理局关于《阳西县地震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