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园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西府办函〔2024〕143号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西县园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九届九十二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阳西高新区管委会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阳西县园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政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全面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粤办发〔2023〕11号)、《阳江市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方案》(阳府〔2022〕10号)、《阳江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的若干措施(2022年版)》(阳建改办〔2023〕1号)、《阳西县营商环境年总体方案》和《阳西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精神,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阳西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在阳西县园区工业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问需于企、问计于企,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提高审批效率,让入园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报批报建更快捷、更便利、更高效,推动阳西县园区工业项目审批改革取得实效。
二、适用范围
覆盖阳西县园区工业项目审批(审批权限属阳西县机关单位的)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重污染、高环境风险、高安全风险、严重影响生态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维稳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含500万千瓦时)的项目;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举措
(一)推行豁免审批。建设单位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其它法定要件即可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是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一般工业类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进一步优化,由建设单位根据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设计指标(要点)拟定设计方案,通过公开选定方式选取专家或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审批依据,政府审批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三)推行“四证联办”。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工程报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四证联办”(已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工程报建“三证联办”(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书或无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实现“全程网办,一次申报,并联审批,同步发证”。
(四)优化开工手续。一是实施“拿地即开工”工作方案。企业具有强烈动工意愿并做好前期工作(勘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审查等)的基础上,可在拍地当天向阳西高新区提出开工申请,待阳西高新区出具《开工通知单》后,即可当天开工建设。动工仅限于±00以下建设,项目的隐蔽工程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进行施工,动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且基坑支护需进行审批。企业需承诺在收到动工通知单后4个月内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其他手续,特殊情况可在期满前申请最长不超过1个月的延期。二是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在报建项目确定勘察、施工和监理单位后,可根据项目动工进展需求率先办理基础阶段施工许可证,让项目开工建设基础部分,后续再办理主体部分施工许可证。三是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阳西高新区根据《阳江市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阳住建〔2021〕5号),对符合文件精神的简易低风险工业项目实行简化审批。
(五)推行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先行使用。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完工后准备验收阶段,可根据实际需求,向住建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规划部门申请指导服务。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意见》(含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监督情况和工程监督意见),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指导意见》。建设单位可凭《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意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指导意见》对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先行使用。待建设项目具备联合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按要求申办联合验收,由牵头部门组织各专项主管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工作。
(六)全面推进联合测绘。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改革,深度整合竣工验收事项和产权登记事项涉及的“规划验收测量”“人防测量”“房产测绘”等各类测量测绘规范,制定统一的建筑工程综合测量测绘技术标准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联合测绘的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七)环评实行承诺即批。按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告知承诺制要求,对“一区五园”内符合环评告知承诺制的社会投资类项目和其他区域部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项目环评报告表实施告知承诺制,即报即备案。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将告知承诺项目纳入监管并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对存在虚假瞒报和质量问题的项目,按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管理平台,在“简单办”的同时确保“管得住”。
(八)创新“交地即发证”审批新模式。建设单位在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出让合同附带完成技术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满足其它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人防工程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
(九)简化施工许可阶段审批。一般工业类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和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并在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上传了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情况下,审图合格书可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但需承诺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30日内提交审图合格书。
(十)推行建筑施工阶段免于办理环评。对于工业仓储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高污染高能耗、生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有重大生态环境影响风险的项目除外)可豁免环评办理。
(十一)优化窗口设置和服务。涉及下放阳西高新区相关职能的业务,由阳西高新区窗口统一受理。通过“一网通办”网上审批模式,所有业务集中统一线上申请,待窗口受理后,系统分类推送各业务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全流程线上审批并承诺在法定时限内办结。业务办结后,企业可通过线上下载并打印电子证照,无需线下签领。
(十二)扩大告知承诺范围及容缺受理。建立企业申请材料容缺制度,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申请所需提供主要申请材料外,在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允许资料容缺,由业务服务窗口“容缺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交的材料。办理工业仓储用地规划条件核实时,“绿地率”验收采用告知承诺制,无需建设单位实施绿化后才可办理规划条件核实。企业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可容缺《不动产权证书》。
(十三)全面精简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对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生产废水单项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0.5吨/年以下(含0.5吨/年)的,可在县内富余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中解决(县内没有富余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县生态环境部门积极配合排污许可单位向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协调解决总量来源),建设单位可免于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文件。对豁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生产废水单项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在0.5吨/年以下(含0.5吨/年)的,可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前,由生态环境部门在县内富余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中解决(县内没有富余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县生态环境部门积极配合排污许可单位向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协调解决总量来源)。
四、相关说明
(一)对采取改革措施审批,推进前期工作和进入开工建设的项目,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除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管外,对于经过告知承诺函办理的审批事项,不对审批要件不完整的情形进行处罚问责;除相关单位、个人以容缺受理名义谋求私利情况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审计部门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和容错机制相关规定处理。
(二)园区工业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由阳西高新区负责审批,园区外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分别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此前已出台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的相关政策措施等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由县相关审批部门负责解释。
部门解读:阳西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阳西县园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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