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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府办函〔2021〕143号

发布日期:2021-08-24 16:48:17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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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阳西县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水务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1日


     

阳西县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解决阳西县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涉水事故,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证正常安全供水,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障经济发展,结合阳西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阳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阳江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阳江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阳江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阳江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修编(2017—203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供水行业的相关技术规范,结合阳西县供水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西县城区供水突发性事件所造成的大范围或者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故,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预防为主。高度重视供水安全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分级负责。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与属地管理为主的供水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供水行业的事故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协调一致。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街、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建立指挥统一、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6.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与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7.公众参与。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1.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

  阳西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为阳西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全县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协调水务工作的县府办副主任和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织篢镇政府、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广东省水文局江门分局、阳西县武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供水企业等。

  2.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①遵从行业责任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城区供水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②组织指挥有关力量处理供水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对事件现场救援,控制事件蔓延和扩大。

  ③检查督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及救援队伍。必要时,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应急处置演练。

  ④负责城区供水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和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

  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织镇政府:组建本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安排。

  县水务局:负责协助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应急指挥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供水突发事件时配合做好相关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安排。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及时把预警通知传达到有关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安排。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供水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

  县公安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协助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灭火、防爆、防化等应急处置救援工作,配合做好应急送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中应急资金的安排。

  县住建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时配合做好相关建筑工程、管道工程的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供水突发事件中应急物资和保障队伍的运输。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涉水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各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事件期间对瓶装水、饮料等饮品市场供应的检查监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水、饮品的行为,保持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打击恶性囤积行为、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参与事故检测鉴定和有关产品质量的分析检测。

  县气象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时的事发地短期天气预报。

  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负责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及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发生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时,及时向县供水应急办通报水质监测数据,并及时开展污染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广东省水文局江门分局:负责监测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河道水量,及时提供有关水文信息资料。

  阳西县武警大队:负责支援供水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阳西供电局:负责临时供电、备用电源供应、线路抢修等工作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灭火、防爆、防化、应急送水等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供水企业:根据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涉水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上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储备和维护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临时供水工作。

  (二)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县供水应急办”。县供水应急办设在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阳西县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等工作。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供水应急办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编制和实施供水应急预案。

  3.负责供水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达到预防重大事件发生的效果。

  4.建立通畅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时收集可能导致城区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发生的信息,及时通报,并督促立即整改到位。

  5.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供水企业和主管单位、主管人员安全防范责任制。

  6.负责城区供水应急监管及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通报工作。

  7.督促加强水质检查监测,在完善供水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检测项目的协作单位或支援单位。

  8.检查督促供水企业和水管单位对城区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供水等工作。

  (三)应急现场指挥部

  按照供水安全事故划分标准,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

  1.组织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供水应急工作的向导、对外联络等后勤保障工作。

  3.配合县供水应急办向灾区群众提供物资援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灾区群众的转移、安置、警戒、救助等工作。

  4.贯彻应急工作方针,执行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命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现场领导和协调城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

  6.组织协调各应急小组按照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7.负责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8.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9.当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组织有关部门或可承担任务的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当确定已发生二次危害,组织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0.县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传递,通报。

  (四)专家组

  县水务局成立供水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由各成员单位提供一名或者一名以上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由县水务局统筹协调,并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评估决策的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专家组职责:

  1.参加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3.协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4.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5.对事件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五)应急救援队伍

  在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的指导帮助下,负责突击抢险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1.县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水源地取水处发生洪水险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包括水源地所在堤防发生险情;协助供水公司抢险队伍进行取水泵房、穿堤管道、跨河管道等抢险工作。

  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水厂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的灭火工作。

  3.县供水公司抢险队伍:负责本公司内部发生供水突发事件的抢险工作;作为县级供水抢险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供水事件的抢险工作。

  三、供水突发事件类型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阳西县的供水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三类:

  (一)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1.连年干旱,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供水设施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

  2.地震、台风、洪灾、滑坡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

  (二)工程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1.战争、恐怖活动或其他导致供水水源破坏,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损毁等;

  2.取水水库大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

  3.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

  4.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液氯严重泄漏等;

  5.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或毁坏。

  (三)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1.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等影响正常供水;

  2.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正常供水。

  四、供水突发事件预警

  (一)预警级别

  领导小组根据供水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必要的预警。

  根据《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2011〕112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供水按事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者解除。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预警信息由省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Ⅲ级(较大)预警信息由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Ⅳ级(一般)预警信息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发布。

  1.Ⅰ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连续停水48 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 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居民人口在40万人以上或者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3)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连续停水48 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Ⅱ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居民人口在30万—40万人或者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30%-4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40%-50%;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Ⅲ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居民人口在20万—30万人或者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3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30%-40%;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Ⅳ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居民人口在10万—20万人或者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10%-2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20%-30%。

  (3)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件分级标准中,由供水企业进行应急处置的事故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较大及以上等级事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进行应急处置,供水企业应给予积极参与和配合。

  (二)预警发布

  领导小组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 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采用公开播 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各通信管理部门 要督促各电信运营商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等途径,全力快速协 助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三)预警响应措施

  1.发布Ⅲ级、Ⅳ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及织篢镇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检测预警:各部门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生产突发事件,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隐患的排查和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现隐患,要按规定渠道、时限、程序及时向各部门负责人报告。

  (2)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发布预警公告:应急原的启动及预警发布由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人负责。

  (4)通知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5)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6)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7)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发布Ⅰ级、Ⅱ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预警信息调整及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县政府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不恰当的,应责令下级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等,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五、应急响应机制

  (一)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获知供水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向有关单位 报告情况。

  供水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现供水突发事件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先期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县供水应急办。发生Ⅲ级(较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件后,县供水应急办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二)先期处置

  一旦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省、市应急预案启动时,我县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县应急预案启动时,相应有关部门制定的预案同时启动。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

  (三)分级响应

  1.Ⅰ级、Ⅱ级响应程序

  县供水应急办在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立即报告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市人民政府、省供水应急办。由县政府提请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发布预警。由上级人民政府领导指挥应急响应,服从上级人民政府指挥调度。

  由县政府根据事件性质,在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的配合下,直接组建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处置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Ⅰ级、Ⅱ级供水突发事件,由上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领导处置工作,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配合。

  2.Ⅲ级响应程序

  县供水应急办在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立即报告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市人民政府,县政府提请市人民政府发布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指挥应急响应。

  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件性质,率领各专业负责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家赶赴现场,成立由其任组长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织织篢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按预案部署行动方案,按照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市人民政府。省供水应急办报告处理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理情况。

  3.Ⅳ级响应程序

  Ⅳ级响应由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县政府发布预警,县政府领导指挥应急响应。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县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

  (四)应急处置

  1.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以及供水应急办接报后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2)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信息收集工作。

  (3)服从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共同实施供水应急和紧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和状况。

  (4)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完成事件快报,报送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必要时要直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2.当供水突发事件当地应急力量不足时,应报请上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支援。

  (五)指挥与协调

  1.县供水应急办确认供水突发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由现场指挥部指挥或指导现场救援工作。

  3.由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六)信息发布

  1.供水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信息发布应符合《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2 月27日印发)的要求。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供水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其次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七)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①突发事故现场搜救工作已经完成;②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③伤亡人员已经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④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周边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和安置措施;⑤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⑥停水区域已经恢复正常供水。

  2.应急结束:经应急现场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四个等级的应急结束工作分别由相应部门宣布:①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经省供水应急领导指挥机构进行结束条件确认,并报省人民政府,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②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确认符合应急结束,并报市人民政府,经批准后下发应急结束指令。③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经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报县政府,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应当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认真做好群众安抚工作。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供水企业开展生产重建工作,尽快恢复供水。

  对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被临时征用的物资应进行清理和评估,并按照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由于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坏,由造成损坏的主体给予补偿。

  (二)调查和评估

  各相关单位和专家成立事件调查组,及时对供水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确定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处置成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供水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恢复和重建

  因突发事件受损的,由事发部门(或职能部门)提出恢复重建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七、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

  在现有三防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建立阳西县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通信和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组织各电信运营商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启动应急通信车或其他特种通信装备,建设现场应急处置机动通信枢纽,实现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时的通信畅通。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部门应做好设备维护和协调工作,根据现场实际工作需要,由县供水应急办和应急现场指挥部决定设备调用,设备产权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将设备迅速运输到现场,派专人负责现场操作维护。

  (三)应急队伍保障

  县水务局负责供水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处置供水突发事件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织篢镇政府、县供水企业位应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需要,组建和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供水专业抢险队伍。

  供水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装备和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主要依托供水企业、公安、消防、交通、环保、卫生、供电等部门建设,供水企业要积极建设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提升抢险装备水平,保证应急抢险行动快速、有效。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四)医疗卫生保障

  在供水突发事件中出现水质污染、人员中毒、伤亡等情况时,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质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做好人员救治工作。

  (五)物资保障

  县供水应急办、织篢镇政府及各部门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供水企业要建设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库。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由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现场指挥部直接调拨。

  (六)治安维护保障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及时、主动、有效地采取疏散、抢救人员,设立现场警戒等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危害发生。

  (七)财力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供水安全事故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八)交通运输保障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尽快恢复交通、保障道路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确保抢险运输车辆充足。

  八、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和培训

  各部门要做好供水安全事故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供水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供水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县水务局要组织建立健全供水安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各部门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及社区群众,定期展开相关培训。

  (二)演练

  1.各部门领导小组统一规划预案演练工作。

  2.县供水应急办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监督各部门实施。

  3.各部门和供水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每年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模拟演练,演练方案报县供水应急办公室备案。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水务局编制,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预案和实施方案,确保本预案顺利实施。

  (二)预案修订和更新。县水务局将根据全县供水建设和供水情况的发展变化,适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更新,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三)责任和奖惩

  公众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所在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件:阳西县水务局关于《阳西县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