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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7-10 16:56:42   来源: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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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以下简称《补偿规定》),具体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2022年11月24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抓紧组织开展标准制定工作。2023年9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决定将60项省级行政职权(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的拟定、批准并公布实施工作)调整为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1号)等文件精神,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西府〔2022〕4号)有效期至2025年4月11日;《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5〕8号)有效期至2027年4月11日。阳西县现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已超过3年未更新修订,为保障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依法、平稳、有序开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亟需开展《补偿规定》更新工作。

  为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保证征收土地工作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编制《补偿规定》十分必要。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7.《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

  8.《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9.《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10.《关于印发〈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1号);

  1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

  1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13.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阳府〔2023〕12号);

  14. 《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西府〔2024〕13号)。

  三、主要内容

  《补偿规定》共分为正文条例、补偿分类明细表两大方面。

  1、正文条例

  第一条明确了政策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使用范围;

  第三条明确了补偿范围及搬迁费用;

  第四条明确了补偿对象;

  第五条明确了被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处理;

  第六条明确了补偿计补规则;

  第七条明确了青苗成片种植密度的限制等;

  第八条明确了征地单位对补偿对象的证据保全;

  第九条明确了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十条明确了未列入本规定所附目录或特殊情况;

  第十一条明确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第十二条明确了原有补偿方案的适用;

  第十三条明确了《补偿规定》的解释权。

  2、补偿分类明细表

  青苗补偿分类明细表包括粮食作物类、蔬菜类、经济作物类、果木类、花卉类、林木类等。

  地上附着物补偿分类明细表包括鱼塘、荷花塘、莲藕塘、马蹄塘、棱角塘、建筑物、其他构筑物及附着物等。

  四、更新的主要内容

  主要调整了青苗补偿分类明细表、地上附着物补偿分类明细表,同时对部分条款按国家、省文件最新要求做了相应修改及补充,具体如下:

  1、新增补偿类别方面。青苗新增了南药(春砂仁、石斛、三叉苦、岗梅、益智等)、草莓、澳洲坚果、簕竹等补偿品种;三华李调整为李子表述。地上附着物细化深水井、路面、围墙规格。

  2、价格数值调整方面。综合考虑阳西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GDP增长以及周边县区(市)的补偿情况等因素对部分类别价格进行了调整。

  五、政策制定所遵循的程序及论证情况

  在《补偿规定》制定过程中,采取了多次书面征求各单位意见、成果研讨会、听证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充分征求各方意见;通过邀请专家对《补偿规定》成果进行评审论证;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补偿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论证,充分证明《补偿规定》制定的现势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六、适用范围及实施日期

  《补偿规定》适用范围为在阳西县范围内征收土地涉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补偿规定》自施行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七、文件解读机关

  《补偿规定》由阳西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读。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 西府〔202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