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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溪头渔港港章》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2-03 10:06:36   来源:阳西县海洋发展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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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关于开展渔港港章制订修订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19〕435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10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溪头渔港建立完善渔港管理制度,制定了《阳西县溪头渔港港章》(下称“《港章》”)。现将《港章》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推进渔港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渔港管理,维护渔港秩序,保护渔港环境,实现“依港管船、依港管人、依港管资源、依港管安全”目标,保障渔港、渔船和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促进海洋渔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位于本行政区内的渔港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渔港的正常秩序”,以及《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渔港管理章程,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阳西县海洋发展局组织研究制定了《阳西县溪头渔港港章》。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6.《广东省水域治安管理办法》;

  7.《港澳流动渔船渔民管理规定(试行)》。

  三、适用范围

  《港章》明确适用于在溪头渔港范围内的船舶及从事渔港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相关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管理主体

  《港章》明确县海洋发展局为本渔港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渔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工作;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为本渔港的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本渔港和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溪头镇人民政府为本渔港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

  《港章》共八章三十六条。

  (一)总则。主要包含文件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

  (二)渔港概况。主要包含渔港的水域、陆域范围及港界的界址点。

  (三)渔港经营。主要包含渔港的经营管理职责,细化并明确了渔港经营权、渔港经营主体、渔港经营收费、渔港危险品经营、渔港作业管理等措施。

  (四)渔港安全管理。主要包含渔港的安全管理职责,细化并明确了渔港安全生产监督、渔港危险品、渔港施工作业、渔港防台风、渔港消防、渔港应急值守、渔港航行安全、渔港设施管理等措施。

  (五)渔港环境管理。主要包含渔港的环境管理职责,细化并明确了渔港水域、渔港油污、渔港绿化、渔港环境污染管理等措施。

  (六)船舶进出渔港管理。主要包含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港内渔船航行制度、港澳台渔船及非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管理等。

  (七)交通事故处理。主要包含渔船在港内及港外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八)附则。主要包含违反港章、涉嫌犯罪规定及法律责任、解释权及实施日期等。

  五、实施期限

  《港章》明确本章程由县人民政府发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原《阳西县溪头渔港港章》(西府告〔2024〕27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阳西县溪头渔港港章的通告 西府告〔20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