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阳西县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阳西县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于2021年5月28日印发,通过两年多的实施,各镇在执行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经验,也提出了一些更好的意见。2023年我县创建省级农房建设试点县,根据《广东省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行动方案》,要求强化农房规划建设管控,提升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推进农房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农房建设审批“一网通办”。县住建局正推进农房建设管理“一网通办”审批系统建设,为使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更贴合基层实际,结合农房建设管理“一网通办”审批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机制,需要对《阳西县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建村〔2023〕64号)、《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阳农农函〔2020〕239号)等。
三、修订前后的主要对比
(一)增加。本次修订增加了“建筑设计”、“农房风貌管控”、“绿色农房推广”“乡村建筑工匠”、“施工现场监督”等落实农房风貌提升、质量安全等条文,在规范性文件中予以保障实施,使该项工作有据可依。
如“农房风貌管控”中明确“建房农户从《阳西县农房风貌指引通用图集》中选用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确定的统一风貌图集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参照图集风貌进行设计”;“乡村建筑工匠”中明确“建立乡村建筑工匠登记制度,全部建筑工匠实行培训,持证上岗,向社会公开”;“施工现场监督”中明确“各镇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五到场’监管要求”。
(二)删除简化。原《管理办法》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规划建设管理、第三章为监督与查处、第四章为附则。本次修订对总则、监督与查处、附则基本保持不变,针对第二章规划建设管理的调整较大。
对原《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划建设管理由五节精简为三节,删除冗余部分,按照农房建设的流程分为第一节“宅基地管理”、第二节“规划管理”以及第三节“建设管理”,贯彻建房的全周期。
四、目标任务
做好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风貌提升工作,是全面推进“百千万工程”重要的一环。本次修订,可解决当前农房建设管理中制度的不足,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通过农房建设管理“一网通办”审批系统,农村建房申请流程进一步简化,提高效率。
五、主要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部门职责。
(二)用地规划建设管理。
一是宅基地管理分配原则、申请条件、不予批准、特殊处理、退出管理、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结果公布。
二是规划管理包括一般要求、建筑设计、规划许可、许可变更、许可延期、批后公告。
三是建设管理包括农房风貌管控、绿色农房推广、传统村落保护、配套设施建设、乡村建筑工匠、施工许可、施工现场监管、验收发证、档案管理。
(三)监督与查处。
一是安全监管,加强村民建房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村民自建房施工安全、质量合格。
二是监督巡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和违法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培训指导,定期对各镇村开展培训,宣讲乡村规划、建房技术、质量安全、违法处罚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是责任,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附则。规定有关名词术语和办法执行要求。2021年县政府印发的《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府〔2021〕11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西府〔202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