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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水务局关于《阳西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04 12:46:11   来源:阳西县水务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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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解决农村供水饮水安全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大事,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吃水问题,多年以来,全省各地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扎实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截至目前,阳西县已基本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完成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现农村供水到户到人全覆盖,对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阳西县农村供水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维修养护资金不足,难以保证工程正常运行;管理保护机制不健全,影响供水工程运行和安全等问题,亟须在制度层面予以解决。目前虽国家层面、省、市层面尚未出台专门规范农村供水管理的上位法,但我县农村供水问题突出,保障基本民生任务艰巨,通过制定《阳西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加强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显得尤为必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4.《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

  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6.《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

  7.《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8.《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粤农饮办〔2011〕9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8章43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包括《办法》的制定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等内容。明确了县水务局是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全县农村供水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包括农村供水规划编制要求、农村供水工程资金筹措、产权界定、产权报备、产权转让等内容。建设方面,规定农村供水工程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农村供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管材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三章管理与维护。主要对农村供水工程的供水工程管护主体、管护制度、维修基金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农村供水工程的所有权人确定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维护方式。二是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应当设立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同时,为了规范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的使用,防止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特别明确了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四章水源与水质。主要对农村供水水源管理、饮用水水源管理、水源监测、水质监测作了相应规定,明确了县水务局要加强对供水水源的统一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水源保护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定期巡查,及时处理影响水源安全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定期对农村供水水源的水质进行监测、县水务局定期对农村供水水源的水量进行监测等。

  第五章供水与用水。主要对供水单位义务、供水单位禁止行为、停水管理、应急预案、用水户管理、用水户权利义务作了相应规定,明确了供水单位、用水户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对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启动作了相应规定。

  第六章水价。对农村供水成本、水价核定、水价公示、收费模式进行了规定,明确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要公开、公正、合理,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根据用水性质和用途,实行分类定价,并随供水成本和供水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供水单位要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收支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镇(街)、村、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县水务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农村供水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对单位和个人影响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的行为进行界定。同时,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对《办法》中部分用语,即:“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含义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等内容。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府〔202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