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阳西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我县于2017年8月完成了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和实施办法公布,土地类别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不含公共服务用地。《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等文件要求2017年8月后,各地新发布的基准地价体系应包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之前发布的基准地价体系缺少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应补充制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要求各市、县(市、区)要在2018年内全面完成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制定。因此县自然资源局按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原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目的
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有利于进一步扩大阳西县土地的有偿使用,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完善公共服务用地政策。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阳西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全文共10条,2项附件。
第1条明确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第2条明确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适用的范围。
第3条阐述了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主要作用。
第4条明确了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内涵。
第5条明确了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
第6条到第8条明确了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应用计算具体宗地地价时的方法和条件。
第9条明确了《办法》实施的部门职责。
第10条明确了《办法》实施的有效期和时效性。
《办法》2项附件分别为“阳西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级别价表”和“阳西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表”。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本次共征求14个县直单位、8个镇政府的意见,其中21个单位回复无意见,县住建局提出意见。
县住建局提出意见为:“第八条利用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法计算宗地价格时,要按照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确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进行计算”修改为“第八条 利用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法计算宗地价格时,要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进行计算”。县自然资源局已采纳意见并已对文稿修改完善。
五、公示栏及网上公示情况
为保障《办法》合法性、合理性,进一步完善《办法》条款内容,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6月24日在局公示栏和县政府网站发布征求《阳西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10天,截止7月3日县自然资源局并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府〔202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