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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阳西县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29 16:04:47   来源: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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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原《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县城规划区建设项目超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4]27号)号文件已于2019年10月17日到期,县政府决策出台新的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出让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应补交土地差价的有关规定,维护我县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的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容积率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局研究起草了《阳西县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11〕15号);

  (三)《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

  (四)《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五)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

  (六)《转发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房地产用地调整容积率后补缴地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函[2011] 3101号);

  (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八)《阳江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超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

  (九)《阳西县县城规划区建设项目超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4]27号)

  三、制定程序

  (一)制订过程。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2月至3月组建核心团队,拟定政策起草工作方案,开展初期研究,收集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关于调整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文件,整理周边典型地区调整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做法,学习借鉴先进经验,通过核心内容确定、研讨咨询、要点论证、完成政策初稿以及过程性材料编制。

  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25日,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在阳西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对《管理规定》征求相关意见,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30日,向各有关县直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2020年05月29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了各有关单位、群众、专业机构等有关代表对《管理规定》进行讨论和征求意见;2020年06月11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了风险评估会商会议,邀请了居委会、房地产开发商、专业机构单位代表对《管理规定》在社会稳定、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进行研讨。2020年06月11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了专家评审会,向各领域专家征询了意见;针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自然资源局均进行了研讨和修改。

  (二)政策预评估。针对《管理规定》组织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会议一致认为《管理规定》制定程序规范,文件内容没有与上位法相抵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符合阳西当地实际。会议一致认为颁布我县《管理规定》社会稳定风险低,很有必要出台我县的《管理规定》。

  四、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管理规定全文共四章十六条,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程序管理,第三章职责与监督,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规定制定的背景和依据。确定本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阐述了容积率管理的重要性和总原则。

  第二章程序管理,明确了在规划、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可以申请办理容积率调整的几种情况,以及不得受理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各种规定。明确了本管理规定设定的基准容积率和补交地价的具体规定。确定了建设用地在符合条件申请调整容积率时应当遵守的审批程序和调整容积率时的基本审批流程。明确了调整容积率应补交土地差价的确定方式。规定了必须先缴清土地差价再受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定。

  第三章职责与监督,明确了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在调整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对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规划、调整容积率指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确定了与调整容积率相关的政府批准文件及证明材料的归档备案和监督。

  第四章附则,包括实施期、条款解释方以及未提及情况的处理方式。

  五、意见征集情况

  (一)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为保障《管理规定》合法性、合理性,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条款内容,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4月14日在局公示栏和县政府网站发布征求《阳西县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截止4月30日县自然资源局并未收到社会各界人士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书面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2020年4月30日,书面征求局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县住建局的意见,局内部5个股室的意见均已回复并采纳,征求6个县直单位的意见,收到5个单位回复,4个单位无意见,县司法局提出意见并采纳,县发改局到期无回复意见,视同无意见。对于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对提出意见进行了研讨修改完善。

  (各单位意见采纳情况详见附表1)

  (三)听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2020年05月29日,县自然资源局在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项目听证会,广泛听取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群众代表、专家的意见。

  共17个听证代表参会,会上提出了8个意见,其中采纳了3条,已考虑了5条。其中除局内建设规划股和规划督查股、阳江同德土地评估公司、阳西双飞公司、阳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公司代表提出修改意见外,其他听证代表均反馈无意见。对于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对提出意见进行了研讨修改完善。

  (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详见附表2)

  (四)专家论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2020年06月11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了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组一致同意《管理规定》通过专家论证。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西府〔202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