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库存货物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生产经营贷款和信用贷款的贴息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阳江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应对疫情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政策措施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阳金函〔2020〕140号)文件精神,根据《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西县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生产流动资金及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西府办〔2020〕18号),现就申报库存货物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生产经营贷款和信用贷款的贴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应在阳西县;
(二)中小微企业的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次评审具体以年度销售收入为主要判断依据;
(三)企业生产经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防疫工作。
(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9月26日期间以暂时库存的大宗商品或货物在我市银行机构获得的新增抵押贷款,按该笔贷款在该期间实际产生的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若企业获得了中央、省财政贴息补助,扣除中央、省财政贴息后,再对剩余的利息总额按50%给予贴息支持。若企业获得市财政贴息补助,则对利息总额按50%给予的贴息支持包含市财政贴息补助。
(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9月26日期间在我市银行机构获得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按该笔贷款在该期间实际产生的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若企业获得了中央、省财政贴息补助,扣除中央、省财政贴息后,再对剩余的利息总额按50%给予贴息支持。若企业获得市财政贴息补助,则对利息总额按50%给予的贴息支持包含市财政贴息补助。
(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9月26日期间在我市银行机构获得的用途为生产经营的贷款,按该笔贷款在该期间实际产生的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获得人民银行复工复产普惠式专用额度的支农、支小再贷款的中小微企业适用该项贴息措施)。若企业获得了中央、省财政贴息补助,扣除中央、省财政贴息后,再对剩余的利息总额按50%给予贴息支持。若企业获得市财政贴息补助,则对利息总额按50%给予的贴息支持包含市财政贴息补助。
(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9月26日期间在我市银行机构获得的信用贷款,按该笔贷款在该期间实际产生的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若企业获得了中央、省财政贴息补助,扣除中央、省财政贴息后,再对剩余的利息总额按50%给予贴息支持。若企业获得市财政贴息补助,则对利息总额按50%给予的贴息支持包含市财政贴息补助。
单一企业如符合上述多项贴息支持条件的,按最高贴息金额的一项申领。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半年(180天),不足半年的按实际时间计算。贷款金额以银行机构实际放款金额计算。每个企业贴息合计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封面(见附件1)及目录;
(二)《贷款贴息申请表》(需包含生产经营受新冠肺炎影响的情况说明);
(三)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及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9月26日期间新增贷款实际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者需与申请表依次对应;
(五)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要明确显示2019年度销售收入总额;
(六)2019年12月份企业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额外提交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实际支付利息凭证及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表原件。项目评审后退回企业。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三、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报、受理和审核。企业填写《贷款贴息申请表》,并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出具初审意见,汇总贴息项目和资金后报县金融工作局。县金融工作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确定。
(二)公示。贴息项目经确定后,由县金融工作局对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经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补贴
并告知申请企业。
(三)审批。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县金融工作局会同县财政局将贴息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呈报县政府审批。
(四)发放贴息资金。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将贴息资金划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号。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月15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到县金融工作局,电子版发送到yx5528300@163.com。本通知在阳西县政府网站公告栏目(http://www.yangxi.gov.cn/gk/tzgg/content/post_498715.html )上公布,表格可在网上下载。
五、其他说明
(一)企业复工后因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企业出现员工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不得享受该贴息支持。
(二)申请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经办部门截留、挪用贴息资金的,依法按规定追究相关企业、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三)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请企业自主申报贷款贴息申请事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华,电话:0662-5528300、1333659****。
附件: 附件1.doc ( 1.封面 2.贷款贴息申请表 )
阳西县金融工作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