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社会各界对《阳西县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奖励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形成规模化农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和《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集体经济若干举措》(西府办〔2020〕3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我局组织草拟了《阳西县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奖励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3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yxxnyj@163.com
来函请寄:阳西县三区福祥二街14号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邮政编码:52980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征求社会各界对《阳西县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奖励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docx
阳西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1日
阳西县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奖励
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集体经济若干举措》(西府办〔2020〕3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违背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引导农户通过土地转包、出租、互换或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引导农户向村集体申请托管土地(含耕地、园地、集体“四荒”地、养殖水面、林地),开展经营服务,或由村集体通过阳西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三资”平台)代为流转经营权,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二、流转土地条件
流转土地(含耕地、园地、集体“四荒”地、养殖水面、林地)权属清晰、并与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签订《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附件1)(参考文本)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改变农用土地性质,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土地期限
村集体统一依法依规流转、流转期限达3年及以上,但流转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流转土地面积
流转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后经营面积达300亩及以上。
五、奖补奖励标准
300元/亩/年的标准,连续3年每年给予村集体一次性奖补,单个村集体土地流转年度奖补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
对已成功申报专项奖补资金的土地流转合同,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终止、解除合同的,在原流转合同承包期内,同一流转地块转包或再次进行发包的,不得重新申请财政资金奖补。
六、奖补奖励对象
本指引所称的村集体指行政村集体。由村集体牵头组织流转、且流转面积累计达到一定规模的,对村集体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对土地流转工作成效明显的镇政府和村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奖补奖励的办理程序
1、村集体申报。经村集体统一流转的土地,填写《阳西县农村土地(耕地)流转财政奖补申报审批表》(附件1)或《阳西县农村土地(林地)流转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附表2)、《阳西县XX镇XX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附件3)、《阳西县XX镇XX村XX经济合作社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附件4)、《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附件5)(参考文本), 由村集体向当地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报。
2、镇级核查。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村集体土地流转申报材料,并组织开展镇级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在《阳西县农村土地(耕地)流转财政奖补申报审批表》(附件1)或《阳西县农村土地(林地)流转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附表2)原件审核盖章,并附《阳西县XX镇XX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附件3)、《阳西县XX镇XX村XX经济合作社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附件4)复印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属林地流转的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3、县级审核。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业务股室分别对各镇报送的土地流转材料进行审核、整理汇总。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土地流转核查小组成员,对各村申报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核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农业农村局在《阳西县农村土地(耕地)流转财政奖补申报审批表》(附件1)或县自然资源局在《阳西县农村土地(林地)流转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附表2)原件审核盖章,并附《阳西县XX镇XX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附件3)、《阳西县XX镇XX村XX经济合作社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附件4)复印件送县财政局申请奖补。二是县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土地流转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直接对镇、村集体拨付土地流转奖补、奖励资金。
对村集体年度统一流转承包土地1000亩及以上并实现土地增值的,经村镇逐级申报、县农村土地流转核查小组核定后,由县按照10元/亩的标准,给予村集体一次性奖励;对镇年度累计流转承包地3000亩及以上并实现土地增值的,经镇申报、县农村土地流转核查小组核定后,由县按照10元/亩的标准,给予镇一次性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于当年12月10日前填写奖励资金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送县财政局申请奖励款。
八、档案管理
县、镇、村建立土地流转材料档案,对《阳西县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申报审批表》(附件1)或《阳西县农村土地(林地)流转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附表2)、《阳西县XX镇XX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附件3)、《阳西县XX镇XX村XX经济合作社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附件4)、《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附件5)等相关资料妥善建档保存,以作核查工作的依据。
附件:1.阳西县农村土地(耕地)流转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xls
2.阳西县农村土地(林地)流转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xls
7.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若干举措》的通知 (西办发〔2020〕3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