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指南
政府服务高效 投资成本较低
1.在全省率先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半天内办结、在粤东西北地区率先推行深化“一照多址”改革,近1500项政务服务实现“指尖通办”,获评省政务服务创新案例在全省推广。
2.高质量一体化政务服务事项体系,全县38个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整合各部门1629个政务服务事项进驻阳江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各职能部门用统一申办受理平台联合审批。
3.阳西高新区根据各部门审批流程和标准,实行“统一受理、分类审批”的“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
4.落实市委“营商环境年”布置,组建招商引资、企业服务、项目筹建三个团队,落实稳企暖企惠企政策措施,全方位服务企业发展,为企业营造一流的投资环境、建设环境、人文环境、市场环境。
运营成本
1.工业基准地价:310-330元/米(20-22/万亩)。注:我县工业地价为净地价,不用分摊马路、绿化等基础设施面积。
2.土地使用税:1元/米/年。
3.租用厂房:8-15元/米/月。
4.工业电价:0.6-0.65元/千瓦时(以实际峰谷指为准)。
5.工业水价:1.6+1.2(污水处理费)元/米。
6.天然气:3.5元/米3。
7.劳动力:普工3500元/月,技工约5500元/月。
优惠政策
《阳江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助力“百千万工程”的通知》
《阳江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适用范围:合金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绿色能源、新型建材、五金刀剪、生物医药、智能家电、食品加工、轻工纺织、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激光增材等产业的企业,以及招商引资相关的行业协会、机构和企业。
项目动工奖:对投资总额1 亿元(含)以上的新落户项目,在正式签约后半年内动工建设并承诺按期完工的,当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已超2000 万元时,给予100 万元奖励。
项目竣工奖:对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半内竣工投产且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 亿元(含)以上的新落户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 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项目达产奖:对正式投产后年主营收入达到1 亿元(含)以上的新落户企业,在企业投产后第一、二、三个会计年度内, 按照企业年主营收入分别给予对应年度一定比例的奖励, 三年累计不超过3000 万元。
企业增长奖: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 亿元(含)至3 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0% 以上的工业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3 亿元(含)至5 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8 %以上的工业企业,次年按主营业务收入新增部分的0.5 %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支持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对“新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 0 万元奖励,“新升规”工业企业次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 的再给予10 万元奖励。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首次获取国家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对首次获取省工信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要素补贴支持:对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 亿元(含)以上的新落户企业,自竣工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用水、用电、用气分别给予0.1 元/立方米、0.01 元/千瓦时和0.01 元/立方米的补贴。单个项目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厂房租赁支持:对于固定投资达一定规模的项目,根据投资规模给予不同幅度的厂房租金减免;我市重点发展行业的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厂房租金实行一事一议。
高管人才奖:对当年度主营收入达100 亿元以上且纳税总额达10 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400 万元奖励。
支持招商中介服务:成功引进投资总额1 亿元(含)以上且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 万元项目的,根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给予引荐方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100 万元。成功引进《财富》世界500 强、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 强》等榜单企业或其投资设立的控股独立法人企业的,给予引荐方一次性最高50 万元奖励。鼓励重点行业协会、第三方招商中介机构与我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开展委托招商,协议内容按“一事一议”原则办理。
重大项目一企一策扶持:对新引进的带动性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经协商与市人民政府或辖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可专项研究制定相应奖励扶持方案。
《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助力“百千万工程”的通知》
人才引进安家资助
全职引进人才资助。全职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 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引进后可按十一类人才类别享受2 万元到608 万元不等的引才补贴。
柔性引进人才资助。企事业单位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联合技术攻关、协同创新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 年引进协议,按其年度在阳西工作天数领取住房和生活补贴。
人才培养激励奖励
学历提升奖励。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员攻读国内“双一流”或海外知名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的,分别给予3 万元、10 万元经费奖励。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的,一次性给予5 万元经费奖励。
获得科学技术奖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5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100 万元、30 万元奖励。
获得专利奖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国家外观设计金奖)、国家专利银奖(国家外观设计银奖)、国家专利优秀奖(国家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50 万元、25 万元、15 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5 万元奖励。
申报科研课题奖励。对成功申报并获批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级一般项目等科研课题立项的,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并获批我省省级重大项目、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一般项目等科研课题立项的,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主要起草人,分别给予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转让给我县企业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其转让收益的5% 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10 万元;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我县创办企业的,按其落户后第一年度实际投资总额的10 %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 万元。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按机构上年度促成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签订除关联交易之外的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以及引进境外技术交易额的5 %给予奖补,重点用于引进培育技术经纪人或奖励机构人员绩效支出,单个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最高奖补5 万元。
现代学徒制培养奖励。建立“企业+ 高校(科研机 构) + 人才”联合培养模式,鼓励我县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多形式的校企合作,实施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制”教育模式,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培训,定向培养我县急需紧缺产业人才,对与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的本县企业,每培养1 名技能人才给予0.1 万元补助。
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对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培育、社会事业及文化艺术等领域贡献突出的各类优秀人才,经评选,给予10 万元的奖励。
人才安居服务保障
提供人才住房。建设阳西县人才公寓,提供过渡性居住用房。对于本人及配偶在本地无自有住房且需租赁住房的各类人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享受优先轮候。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
子女教育保障。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第一至七类人才子女,可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学校就读。第八至十类人才子女,可选择在全县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学校就读。高中教育阶段,第一至十类人才子女,入读或转入普通高中的,由县教育局协调解决或协调上级有关部门解决。
配偶就业保障。第一至七类人才配偶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协调安排到相同性质的单位工作。
人才医疗保障。协助办理《阳江市高层次人才优诊卡》,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统一购买大病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开通就医就诊绿色通道,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
人才创新创业资助
资助创新创业团队。对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团队和个人,按国家首次资助额的80 %给予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对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 “广东特支计划”和“广东扬帆计划”等省级县域人才项目的团队和个人,按省资助额的5 0 %给予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对成功获批国家级、省级科研平台的团队或个人,经认定,给予最高50 万元奖励。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符合我县重点产业定位的“团队+ 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议定。
支持优秀青年就业创业。实习后正式入职我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规上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月0.5 万元、0.3 万元标准发放实习补贴,最长发放3 个月。
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且在海外工作3 年以上(含3 年)的博士或工作5 年以上(含5 年)的硕士留学人员到我县创业,给予10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3 年内免租提供工作场所和住房。
人才集聚平台建设
对成功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我县给予5 ~ 20 万元的资助奖励,在项目实施期间有较好成效的,另外给予5 ~ 20 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同时,享受市的政策,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200 万元建设经费;每引进1 名院士,两年研究期内给予院士100 万元科研经费支持;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建设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