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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企业经营操作

发布日期:2015-04-17 10:37:25   来源: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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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的具体财务制度,健全独立的会计账薄,企业会计报表逐月报送财税部门,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2、直接出口: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物料(简称料、件) 免缴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企业生产合同 + 出口订单 >> 海关报关进口料/件 >> 生产 >> 出口 >> 海关出口核销

3、产品内销:外商投资企业从国外进口的料、 件用于生产内销产品须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并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企业生产合同 >> 70%以上产成品出口 + 30%以内产成品内销 >> 海关报关进口料/件 >> 70%以上出口部分免税 & 30%以内内销部分缴税 >> 生产 >> 30%内销 + 70%出口 +? 海关出口核销

4、间接出口: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料、 件在加工成品后如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生产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时,进口的料、件免缴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进口料、件的企业应会同该生产企业持凭双方签订的购销或生产加工合同等有关单据向海关办理结转和核销手续。

零配件厂原材料报关进口

整机厂所在地海关同意进口零配件

生产

批准零配件调拨单

零配件厂所在地海关报关出口

海关出口核销(完成转厂)


5、外商投资企业对每个进口合同项目下进口的料、件,在有关合同执行完毕后的两个月内,持《登记手册》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有关单据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企业对料、件的进口、储存保管、 提取使用和转厂加工,以及对加工制成品的库存、出口和内销等情况, 应建立专门帐册并按季度列表报送海关核查。对生产周期长的产品,经海关核准,可每半年报送一次。

6、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的料、件,除因特殊原因经海关核准的以外,应从进口之日起一年内加工成成品并履行有关合同。

7、来料加工:

由外商不作价提供原材料、零配件等,委托中方加工装配生产,其产品交还外商返销出口,外商提供生产必需的不作价机器设备,可免税进口,设备所有权属外商。中方生产企业收取加工费。

1、特点:

⑴中外双方是委托加工关系,加工合同中要明确委托方返销加工的产品,中方无产品销售义务,只按约定标准收取加工费。

⑵加工费=成品价—原材料价

⑶来料加工的产品必须100%直接出口或转厂出口。

⑷接受来料加工的中方生产企业可以由外商派员经营管理,企业无外汇帐户,不能留成外汇。

⑸来料加工适合于除国家规定不允许从事来料加工以外的各类项目。

⑹来料加工业务,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及配件、附属件可享受免税进口。

⑺承接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所得税无减免。企业在不能准确核算成本时,其所得税可按加工费的2%交纳;所得税若按利润计缴,税率如下:

纯利润额

所得税率

≤3万元

18%

3--10万元

27%

≥10万元

33%

2、商务代理公司职责:

⑴来料加工合同手册的办理

⑵原材料进口报关;

⑶产品出口报关;

⑷进出口合同核销;

⑸加工费外汇结汇;

⑹商务代理费=加工费×7%(其中含外经部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