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扎实做好我县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园林绿化在建设宜居、绿色、韧性、人文城市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县单位和住宅小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2018年,县政府出台了《阳西县园林式单位和住宅小区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一直沿用至今,树立了园林式单位和住宅小区绿化榜样,全面提高了单位和住宅小区园林绿化水平,营造出绿色生态人居和工作环境。考虑到该《办法》有效期将届满,我局牵头组织对《办法》实施延期。
二、制定依据
1.《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
2.《广东省园林城市、城镇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三、主要修改内容
1.第一条中新增制定依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1月6日印发)、《广东省园林城市、城镇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2.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根据现单位名称进行修改,《办法》中阳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更名为阳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四、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六章十一条和两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分别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评选时间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为评选范围,对参加评选的主体进行了规范要求。
第三章为申报办法,明确了申报流程和内容。
第四章为考核内容与评选,明确了园林式单位和住宅小区具体从绿化指标、绿化景观、绿化养护、环境质量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选。
第五章为奖励与惩罚,对获得阳西县城区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称号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提出复查要求。
第六章为附则,规定了《规定》的实施期限。
两个附件分别为阳西县县城区园林式单位评分标准和阳西县县城区园林式住宅小区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