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标杆农民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
根据《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4〕726号)的要求,将优选5个标杆农民合作社和4个标杆家庭农场申报项目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要求
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 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 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 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 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 《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 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 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 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 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 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 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 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 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 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 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 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 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 为等。
二、建设内容
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主要用于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等信息化工具,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等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四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三、认定标准
标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应符合运营管理规范、服务成效显著、经营发展能力强等总体要求,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标杆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1.人员稳定。农场主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懂技术、会经营,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
2.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完整的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有投入品购买、使用等生产记录,已纳入农业农村部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3.设施完善。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农田基础设施和附属生产配套设施;具有必要的农业机械,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具有较强的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业抗灾能力。
4.规模适度。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以流转合同为准),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高于本地区同行业平均水平;正常年份年经营总收入达到30 万元以上。
5.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规程,采用绿色防控、精准施肥施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控减化学农药用量,保障生产安全、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近三年无较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6.服务带动。能实现农场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效对接;建有稳定的农产品销售网络,产销渠道通畅;具有向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能力。
7.优先考虑标准
①安全管理或品牌意识较强。纳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推广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生产的主要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获得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授权或有自有品牌。
②发展模式先进。家庭农场形成有效运营模式,得到各级机关的肯定或各级媒体正面报道,入选各级发布的典型案例。对联农带农发挥作用大的家庭农场。
(二)标杆合作社认定标准
1.运营管理规范
①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代表)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
②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③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合作社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按规定量化到成员账户。
2.服务成效显著
①服务内容丰富。为成员和周边农户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家庭生产经营指导、农资供应、生产托管、品牌建设、产品加工、产品销售等全链条一体化服务。
②生产标准化程度高。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为80%以上的成员统购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销售主要产品(服务)、统一提供技术指导等。
③带动效果显著。业务交易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成员收入(或产品销售价格)同等条件下高于非成员收入(或产品销售价格),经营主导产业能有效带动当地农户发展增收。
经营发展能力强
①规模经营效益明显。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开展规模经营,年经营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当年新成立的合作社不作此要求)。
②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规模稳步增长,年度经营收入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自然灾害、疫情等特殊原因影响以及当年新成立合作社除外)。
③市场竞争力强。利用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等手段提升生产效率,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拥有稳定的销售渠道。
优先考虑标准
①品牌意识较强。农民合作社或合作社成员生产农产品采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或者获得“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②发展模式先进。农民合作社形成有效运营模式,得到各级机关的肯定或各级媒体正面报道,入选各级发布的典型案例。由村党支部(村集体)领办,村干部或聘用职业经理人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开展农产品电商销售、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文旅、农产品加工等新业态新模式。合作社办企业或加入联合社。
四、申报材料
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
2.项目实施方案;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他佐证附件材料。
5.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
6.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
五、扶持标准
通过评审后,对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每个分别按10万元、5万元予以支持,项目资金须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专款专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卢家来、县海洋发展局黄文伟,电话0662-5550298;
七、其他事项
从事粮油种植的标杆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优先;项目申报主体超出申报数量的,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评审,按照“适度平衡、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完成后,形成典型案例(3000字)。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
2.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26号
阳西县农业农村局 阳西县海洋发展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