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阳西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西农农〔202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西农农〔2020〕1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各镇各单位积极发动本镇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数量不予限制。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镇级人民政府、县(市、 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请。镇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严格审核推荐,并充分征求本级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市、 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县(市、 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严格审核,并充分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市、 区)政府审批。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5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式3份。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阳西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2023年度)或本年(以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之前)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4.企业提供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或银行评级或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承包主体需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经过二次转包的需经原发包人同意);
6.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15份)。占申报表所带动农户1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或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由企业带动农户所在镇级人民政府提供);
7.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依法纳税情况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及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8.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证明,并对企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作出说明;
9.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据实出具);
11.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确保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同时要认真指导申报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 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关于开展2024年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阳西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2日
(联系人:卢家来,联系电话:5550298,电子邮箱:yxxny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