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农机补贴申请咨询申请条件的个人、企业、单位。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购买的农机具必须是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确定的品目作为我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产品。
2)补贴对象为在本县管辖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主席令第16号)第二十七条。
2.《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1〕2号)。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阳西县农业农村局
1.权责划分(县)
阳西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办理、审批。
2.权责划分(镇)
各镇负责村级公示。
四、办理条件
五、申请材料
如果需要审核原材料,申请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办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供核对。相关纸质材料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电子件无格式要求,但要清晰)。
表1 申请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公共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提出咨询。
2.受理。工作人员受理咨询
3.审查。工作人员根据咨询进行解答。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农业局咨询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度查询。
电话查询:0662-5521662 0662-5553922;
网络查询: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721。
2.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阳江市农业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楼,0662-2231288。
行政诉讼:
(1)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三路145号,0662-3361002;
图1就业政策咨询窗口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