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的公正、透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监督,根据《阳江市民政局 阳江市财政局 阳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阳江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阳民规〔2023〕2号)要求,制定本资金信息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1.补贴对象信息:包括残疾人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和发放起始月份等,但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
2.监督投诉方式:包括举报电话、邮箱等。
二、公开方式
县民政部门完成审定后将补贴对象信息(对象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除外),通过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长期公开,并定期更新。
三、监督与投诉
(一) 设立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公众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及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
(二) 对公开内容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残联组织重新调查核实并予以回复,确保公众监督渠道畅通有效。
四、责任追究
对在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故意拖延公开时间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