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或阳西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索引号: | 114417210072917000/2025-00048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1 |
| 名称: |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关于广东省阳西县溪头镇凤凰岭矿区大岭山矿段建筑用片麻岩矿项目配套建设生产用水工程项目审批后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11 | |
| 主题词: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环评批复文件 下载地址 |
广东省阳西县溪头镇凤凰岭矿区大岭山矿段建筑用片麻岩矿项目配套建设生产用水工程 | 中交四航(阳江)绿色矿业有限公司 | 阳江市阳西县织篢镇和溪头镇 | 项目选址选线位于阳江市阳西县织篢镇和溪头镇,取水口及取水泵站位于阳西县织篢镇织篢河(位于大泉国考监测断面下游600米),二级提升泵站位于响水河大桥附近,年取水量为408.21万立方米。项目永久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永久占地类型主要为其他草地,永久占地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泵站+取水井。输水管线总长23.21公里,管道埋深2.1米,起点为织篢河泵站出水口,终点为项目用水接驳点。工程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穿越永久基本农田8.81公里,涉及穿越永久基本农田部分采取定向钻施工方式,施工阶段确保不扰动永久基本农田地表土壤和耕作层。项目总投资13359.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36万元。 | 2025-9-3 | 阳环(西)建审〔2025〕11号 | 同意 | 点击下载 阳环(西)建审〔2025〕11号关于广东省阳西县溪头镇凤凰岭矿区大岭山矿段建筑用片麻岩矿项目配套建设生产用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或阳西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办单位: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 联系方式:0662-555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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