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或阳西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索引号: | 114417210072917000/2025-0003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24 |
| 名称: |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关于广东新鲜记食品有限公司速冻食品生产项目审批后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24 | |
| 主题词: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环评批复文件 下载地址 |
广东新鲜记食品有限公司速冻食品生产项目 | 广东新鲜记食品有限公司 | 阳江市阳西县织篢镇丹江社区居民委员会卓越路10号的1号厂房 | 项目位于阳江市阳西县织篢镇丹江社区居民委员会卓越路10号的1号厂房,租赁1栋三层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总租赁面积5947平方米,其中一、二层租赁部分场所作为办公室,三层为生产车间,主要设置包装车间、成型间、蒸煮烘烤间、成品冷库、原材料间、检验办公室。项目主要从事速冻食品的生产,年产速冻食品约850吨,其中糕点835吨,包点15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2025-6-19 | 阳环(西)建审〔2025〕8号 | 同意 | 点击下载 阳环(西)建审〔2025〕8号关于广东新鲜记食品有限公司速冻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或阳西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办单位: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 联系方式:0662-555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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