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或阳西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索引号: | 114417210072917000/2023-0004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24 |
名称: |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关于阳西县高新区绿色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审批后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11-24 | |
主题词: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环评批复文件 下载地址 |
阳西县高新区绿色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 阳西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阳江市阳西县绿色食品产业园内 | 项目位于阳江市阳西县绿色食品产业园内,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项目新建3条主干道,分别为阳辉路、路3和路2,全长约3016.65米,配套污水管网4914米,阳辉路道路宽度为40米,路3和路2道路宽度为36米,设计时速均为60km/h,双向6车道,采用混凝土路面结构。路长分别为阳辉路(945.853米),路2(1441.985米),路3(628.81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电气、交通及绿化等。项目总投21081.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70.06万元。 | 2023-11-23 | 阳环(西)建审〔2023〕10号 | 同意 | 点击下载 阳环(西)建审〔2023〕10号关于阳西县高新区绿色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或阳西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办单位: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 联系方式:0662-555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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